市政府关于积极培育市场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3〕1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释放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改革创新,释放潜在需求 1、大力推进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 (1)提高国有土地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以区为单位,2013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85%,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提高集体土地拆迁新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以区为单位,新批项目2013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30%,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50%。(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实物安置1套/户,特殊情况放宽至2套/户,其余全部实行货币化补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对集体土地已拆迁签约但未实际安置入住房源的回购力度。2013年完成安置房回购1000套,其中: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完成200套,新城西区、瘦西湖景区各完成100套。(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1)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改革。取消经济适用房实物保障,全面推行货币化补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创新廉租房、公租房房源筹集模式。稳步推进廉租房、公租房社会化收储、收购试点工作,活跃带动二手房市场。2013年社会化收储、收购比例达20%,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调研探索以征收方式实施公房异地搬迁解危。积极探索公房解危模式创新,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模式,对参与解危的公房开展市场化评估,尽可能通过货币补偿模式实施异地搬迁解危,有效减少解危安置房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二、引进各类人才,培植新兴需求 1、加快引进重点产业创业创新人才。围绕汽车、机械、旅游、建筑等基本产业,文化创意、新能源新光源、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石化、冶金、船舶等基地型产业,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重点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各类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力争2013年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80名,博士人才170名,硕士人才1700名,到2015年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500名,博士人才4000名,硕士人才4万人,实现规模以上企业硕士全覆盖、年销售亿元以上企业博士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优先引进软件信息服务业人才。围绕打造新兴软件名城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行业研发管理人才(软件工程师及研发管理岗位人员)达1.5万人,新建载体面积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稳步引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市区每年引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600名,保持适度平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4、加快新兴区域人才集聚。按照“20平方公里、集聚20万人、20年开发”的总体要求,加快江广结合部区域产业培育、人才引进,着力打造科教创新城。(责任单位:广陵区政府) 5、制定出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为主要模式,多渠道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激发各类人才来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通过对市区重点企业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适当安家费补贴或租房补贴,把人才安家需求推向市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人社局、房管局、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合理需求 1、鼓励改善性需求。合理降低二手房纳税评估基数,将二手房纳税评估基数从目前的下浮5%调整为下浮20%,进一步扩大二手房交易,鼓励改善性需求,带动新房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2、加快商业地产销售。继续实施商业用房奖购政策,对新购买1000㎡以上的商业办公用房,给予应缴契税50%的奖励,进一步促进大体量商业办公用房加快消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财政局、房管局) 3、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继续执行“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证后缴纳,预售资金监管实行抵押优惠”等优惠政策,统一出台市区房地产项目环卫生活垃圾转运处理一次性补贴费收取标准,着力降低开发成本,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加快需求转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物价局) 四、推动创新转型,满足特色需求 1、大力发展绿色地产。制定或争取相应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四新”(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大绿色建筑建设力度,鼓励建设“绿色三星”建筑,提升市场竞争力。2015年全市城镇商品房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努力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财政局) 2、大力推广成品住房。加大精装修房(成品房)的开发,进一步放宽成品房认定标准,对开发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对消费者给予适当奖励,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有效吸引外地人购房。继续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成品房建设的比例,力争2015年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 3、大力引导企业转型。结合扬州城市特质、产业布局、环境优势和发展定位,积极呼应跨江融合发展、宁镇扬同城化和世界名城建设战略,组合现有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房地产企业创新开发模式、运作模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大力推进住房租赁消费,积极参与城市整体运营,实现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培育多元业态,加快商业地产、旅游地产、文化地产和养老地产的开发,因地制宜、“量身定做”各类住房物业形态,满足特色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民政局) 五、构建全方位营销,拉动消费需求 1、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加大“宜居宜游宜创”城市品牌宣传,积极实施“走出去”营销战略,针对目标人群主动上门推介,吸引更多回乡置业和创业置业。 (1)定期组织优秀楼盘对外巡展。针对重点城市扬州籍精英人士和当地特定高端消费人群,定期组织我市优秀楼盘“走出去”,现场推介、现场定价、现场认购,挖掘高端消费购买力。(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工商联<总商会>) (2)定期组织周边城市拜访活动。充分发挥长三角宜居中心、南京都市圈“后花园”优势,抢抓构建宁镇扬“半小时交通圈”契机,定期组织房地产企业到南京等周边城市举办客户圈层活动,吸引都市圈居民来扬置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定期组织校园招聘暨宜居扬州推介活动。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校园招聘活动为载体,重点推介我市宜居宜业特色,以居引才,以才促居,吸引更多青年才俊来扬就业、创业、置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房管局) (4)定期组织旅游推介暨宜居城市推广活动。结合城市旅游推介活动,在吸引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度假的同时,扩大扬州旅游和优质地产的知名度、影响力,促进旅游业、房地产业协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房管局) 2、深挖内在消费潜力。通过丰富多彩的营销方式和活动,加大对楼盘品质和企业形象的立体推广,有序引导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增强市场内生动力。 (1)日常营销“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针对目标人群,定期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前往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开展“结对”营销,实现“月月有精彩、季季有惊喜”。(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2)放大团购促销活动效应。引导企业开展“适度降价促销、以老带新奖励、组团购房优惠”等各类优惠促销活动。以市商品房展示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客户信息搜集,主动上门服务,做到优惠活动“常常有、时时新”,真正把实惠带给消费者。(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搭建房交会优惠平台。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受益”为宗旨,更加突出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特点,推出各种住宅类型代表,搭建有效供需对接平台。积极引导参展楼盘推出送装修、打折扣、特价房、特惠房等各种优惠措施,组委会对展会期间现场购房对象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扩大现场成交量。(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提升《扬州楼市》宣传效能。与专业化传媒企业合作,全新改版《扬州楼市》,大范围拓展覆盖面和受众群,全方位传递扬州楼市资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消费需求,打造家喻户晓的楼市宣传品牌,全面提升扬州房地产知名度。(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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