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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开展减章减时减负提效行政效能提升行动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2015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减章、减时、减负、提效“三减一提”为主题的行政效能提升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效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政府,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 “三个扬州” 和世界名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减章”: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及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执行否决汇报。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切实分清权属,每年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新一轮简政放权的要求,从减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以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在上级下发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决定后2个月内,及时组织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以政府文件下发,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凡是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再行审批。下放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具有法定资格机构的权力,要真正放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予以否决时的监管,执行不予行政许可报告制,创新和改进政府管理。
2、授权放权结合,同城审批互联。要把该放的权力真正放下去,各级、各部门须自觉从大局出发,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真减权、真放权、放实权。要注重审批权限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事权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配套,并帮助县(市、区)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软硬件建设方面跟进匹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把好方向,整体推进。要做好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确保相关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要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宗旨,推行行政审批网点式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涉及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在机关内部进行自动流转,确保“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3、推进权力规范,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2013年选择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4个单位先行试点,组织条线系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统一市县两级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和运行流程,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条件、权责和时限。2014年在市级机关部门全面推开,全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延伸)的行政权力在行政权力库进行调整。
(二)“减时”:减缩行政办事流程及时限
4、升级服务平台严格限时办结。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打造“环节少、手续简、速度快、服务优”的行政办事服务平台,严格限时办结制,倒逼办事流程不断优化、办事时限不断压缩。积极推进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集中,授权到位、进驻到位,监察到位,发挥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功能,全程监督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实行行政服务统一受理登记制。行政办事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登记制,利用电子排号系统,建立科学排队服务秩序,真正掌握事项的办理速度和办理进程,有效监控“网下全程办理、网上一次性录入”规避电子监察等不良现象。在不违反保密性规定情况下,部门自建的业务系统审批流程数据要与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交换共享。
6、优化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对行政管理服务流程进行梳理,对影响工作绩效和质量的环节,进行优化、整合和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以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建设等重点领域为试点,加快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同时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要逐步改变按序逐家审批的模式,尽量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组织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
7、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严格落实各项推进服务机制,贴近重大项目运作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前置审批要件,扩大即办件数量,将审批时限尽可能缩短。改进评估类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探索实行统一评估、整体评估,提供建设单位直接使用。市发改委(重大办)派专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重大项目认定工作,发放重大项目服务绿卡,并负责重大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减负”:减免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
8、规范收费行为并清理项目标准。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根据权力精简后的新情况及时进行收费项目的清理,对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注销。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财政、物价、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目录管理,加强收费执法监察,对各类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省市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同时,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研究完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削减涉企收费项目,力求项目更少、标准更低、政策更优,并在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上,逐步做到大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行政服务中心要对清理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入行政审批软件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办事窗口按系统既定标准收费。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企业采取查封资金账户和设备等强制措施时,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须按规定及时向法制部门备案。除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依法确需开展的检查外,对监管对象可按确定的比例随机抽查或通过“摇号”来确定,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去查。部门、单位要尽量规范到企业的检查活动,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正、透明。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统一监管。
10、规范各类涉企服务性活动。各职能部门要规范开展各类服务性活动,不得摊派和转嫁各种费用负担。行政事业单位要与关联的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坚决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前置条件,要求企业接受社会组织的服务。民政、物价、财政、税务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严禁变相强制收取会费等行为。需要组织开展培训、竞赛等活动的,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降低培训成本,避免给企业增加负担。民政、物价、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服务企业督查,广泛收集企业关于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方面的反映,严肃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要追究责任。
(四)“提效”:提高行政履职绩效
11、推进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确立绩效管理的理念,树立正确政绩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务服务水平。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将年度工作和效能建设任务细化量化,确定人员责任、时间进度、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分年度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争创提效活动,狠抓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着重治理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
12、强化首问负责推进窗口建设。全面落实信息公开、一次告知、服务承诺、办事回执、办事预约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首问责任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倡微笑、文明、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扩大影响,提高“12345”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努力使市级平台的日均受理量达到200件以上,县级平台达到50件以上。推行100%回访制,使“12345”平台来电接通率达到92%,按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稳定在85%以上。
13、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以百姓的评价作为机关部门工作的衡量标准,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和效能监督员,组织第三方民主评议政行风,努力发挥好民主评议、服务窗口评价等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测评的实施,实现测评全覆盖,对承诺件实施“一事多评”,掌握更多的第一手原始测评数据,为年终综合考评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把效能提升行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部门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升级改造和运维成本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精力集中到提速提效、优化环境、推动发展上来,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效能提升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进一步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摸底核实,优先下放那些含金量高、能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审批权。对应当下放但一时还做不到的事项,要明确提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出。对保留的事项,要优化审批程序、精简环节、提高效率。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三减一提”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要严格落实《扬州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大效能问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行政问责与干部选拔任用、奖先评优等进行有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三减一提”行政效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三减一提”行政效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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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2015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减章、减时、减负、提效“三减一提”为主题的行政效能提升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效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政府,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 “三个扬州” 和世界名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减章”: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及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执行否决汇报。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切实分清权属,每年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新一轮简政放权的要求,从减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以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在上级下发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决定后2个月内,及时组织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以政府文件下发,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凡是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再行审批。下放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具有法定资格机构的权力,要真正放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予以否决时的监管,执行不予行政许可报告制,创新和改进政府管理。
2、授权放权结合,同城审批互联。要把该放的权力真正放下去,各级、各部门须自觉从大局出发,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真减权、真放权、放实权。要注重审批权限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事权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配套,并帮助县(市、区)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软硬件建设方面跟进匹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把好方向,整体推进。要做好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确保相关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要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宗旨,推行行政审批网点式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涉及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在机关内部进行自动流转,确保“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3、推进权力规范,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2013年选择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4个单位先行试点,组织条线系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统一市县两级权力名称、权力编码和运行流程,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条件、权责和时限。2014年在市级机关部门全面推开,全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延伸)的行政权力在行政权力库进行调整。
(二)“减时”:减缩行政办事流程及时限
4、升级服务平台严格限时办结。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打造“环节少、手续简、速度快、服务优”的行政办事服务平台,严格限时办结制,倒逼办事流程不断优化、办事时限不断压缩。积极推进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集中,授权到位、进驻到位,监察到位,发挥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功能,全程监督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实行行政服务统一受理登记制。行政办事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登记制,利用电子排号系统,建立科学排队服务秩序,真正掌握事项的办理速度和办理进程,有效监控“网下全程办理、网上一次性录入”规避电子监察等不良现象。在不违反保密性规定情况下,部门自建的业务系统审批流程数据要与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交换共享。
6、优化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对行政管理服务流程进行梳理,对影响工作绩效和质量的环节,进行优化、整合和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以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建设等重点领域为试点,加快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同时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要逐步改变按序逐家审批的模式,尽量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组织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
7、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严格落实各项推进服务机制,贴近重大项目运作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前置审批要件,扩大即办件数量,将审批时限尽可能缩短。改进评估类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探索实行统一评估、整体评估,提供建设单位直接使用。市发改委(重大办)派专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重大项目认定工作,发放重大项目服务绿卡,并负责重大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减负”:减免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
8、规范收费行为并清理项目标准。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根据权力精简后的新情况及时进行收费项目的清理,对有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变更或注销。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财政、物价、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目录管理,加强收费执法监察,对各类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省市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同时,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研究完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削减涉企收费项目,力求项目更少、标准更低、政策更优,并在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上,逐步做到大中小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行政服务中心要对清理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入行政审批软件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办事窗口按系统既定标准收费。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企业采取查封资金账户和设备等强制措施时,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须按规定及时向法制部门备案。除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依法确需开展的检查外,对监管对象可按确定的比例随机抽查或通过“摇号”来确定,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去查。部门、单位要尽量规范到企业的检查活动,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正、透明。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统一监管。
10、规范各类涉企服务性活动。各职能部门要规范开展各类服务性活动,不得摊派和转嫁各种费用负担。行政事业单位要与关联的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坚决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前置条件,要求企业接受社会组织的服务。民政、物价、财政、税务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严禁变相强制收取会费等行为。需要组织开展培训、竞赛等活动的,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降低培训成本,避免给企业增加负担。民政、物价、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服务企业督查,广泛收集企业关于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方面的反映,严肃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要追究责任。
(四)“提效”:提高行政履职绩效
11、推进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确立绩效管理的理念,树立正确政绩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务服务水平。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将年度工作和效能建设任务细化量化,确定人员责任、时间进度、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分年度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争创提效活动,狠抓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着重治理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
12、强化首问负责推进窗口建设。全面落实信息公开、一次告知、服务承诺、办事回执、办事预约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首问责任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倡微笑、文明、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扩大影响,提高“12345”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努力使市级平台的日均受理量达到200件以上,县级平台达到50件以上。推行100%回访制,使“12345”平台来电接通率达到92%,按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稳定在85%以上。
13、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以百姓的评价作为机关部门工作的衡量标准,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和效能监督员,组织第三方民主评议政行风,努力发挥好民主评议、服务窗口评价等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测评的实施,实现测评全覆盖,对承诺件实施“一事多评”,掌握更多的第一手原始测评数据,为年终综合考评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把效能提升行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部门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升级改造和运维成本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精力集中到提速提效、优化环境、推动发展上来,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效能提升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进一步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摸底核实,优先下放那些含金量高、能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审批权。对应当下放但一时还做不到的事项,要明确提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出。对保留的事项,要优化审批程序、精简环节、提高效率。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三减一提”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电子监察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要严格落实《扬州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大效能问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行政问责与干部选拔任用、奖先评优等进行有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三减一提”行政效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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