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农贸市场是反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涉及市民生活水平、消费安全的主要场所之一。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同步整治、硬件设施和规范管理同步提升,根据《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农贸市场。县(市)农贸市场以《扬州市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明确的项目为准。市区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辖区内的不含乡镇所辖的农贸市场,不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型市场。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遵循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用便利化、责任层级化、安全可追溯的原则,对实施范围内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并实现提档升级。 ——规划布局合理:到2016年,初步建成以农贸市场为主导,大型超市、生鲜超市、农产品直营店协同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化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实现提档升级:到2016年,市区新建、迁建农贸市场3个,内部提升农贸市场39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关闭农贸市场6个。 ——管理服务规范:到2016年,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良好率达到80%以上。 ——周边环境良好:按照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931”行动)的统一部署,加快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推动市场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项目全面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硬件设施明显提升 1、新建、迁建型市场。主体建筑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按照市场规模,配设相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装卸堆场、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市场内部按商品类别分区设置经营区域,布局比例合理。市场供水、供电、排水、通风、卫生、消防、检测、公用、计量、信息化设施严格执行管理规范的要求。 2、内部提升型市场。合理调整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状况增设停车场、装卸堆场、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市场供水、供电等基础性设施达标率达80%以上。重点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和推广,积极推进市场管理、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档案电子化工程。配置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完善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系统。 3、多种形式协同发展。遵循“传统农贸市场和农贸超市相结合”的发展思路,构建农贸市场、农贸超市(生鲜超市)、综合超市生鲜卖场相结合的城市农产品供应网点体系。取缔、关闭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占道市场、问题突出的现有农贸市场,支持新建标准化生鲜超市,积极引导大型综合超市扩大生鲜超市面积。 (二)规范管理明显提升 1、整治市场环境秩序。落实农贸市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聘请专业市场管理团队,推进农贸市场物业外包工作,增强保洁力量,重点解决市场环境“脏、乱、差”现象。强化秩序规范管理,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出店出摊经营、乱拉乱接、乱搭乱盖现象。规范店招标牌设置,实现尺寸、位置的统一有序。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实现分类有序停放。强化市场周边摊点管理,“蔬菜自产自销区”设置率达到100%,积极引导、推动市场周边流动菜农入场销售。 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场内计量器具达标率达到95%以上,商品明码标价率达到80%以上。加强上市商品索证索票工作,以“农残检测点”和“放心肉”追溯系统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类商品索证索票实施率达到80%以上。 3、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探索推进区域市场管理信息互联共享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市场管理数据网上传输、管理工作远程监控,全面提升农贸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综合咨询服务台和消费者投诉站(点)建设,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责任意识明显提升 1、增强主办单位责任意识。开展“平安市场”创建,通过签订市场管理契约的方式,全面明确监督管理者、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三方管理职责,逐步确立市场主办单位管理第一责任人地位。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聘请专业市场管理团队,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市场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公示率达到100%。 2、强化管理者服务意识。推动市场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市场管理定人定岗,实行绩效考评。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实施农贸市场管理业务骨干轮训工作,培养一批“懂法律、会管理、有责任”的市场专业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市场管理者服务效能,为经营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3、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组织市场积极开展省、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省、市级“文明诚信市场”比例分别达到市场总数的5%和10%。指导开展“诚信经营户”、“文明经营户”等评比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诚信经商意识,自觉做到重承诺守信用。加大对失信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失信市场和经营者“黑名单”,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在市场内营造出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管理。成立扬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工商、商务、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城管、农委、卫生、质监、物价、药监、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市工商局、商务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财政局、城管局、农委、药监局、公安局明确专人协助办公,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矛盾和问题。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 2、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各司其职,形成推进合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治、建设、提升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切实加强市场内交易秩序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门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网点规划,指导市场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放心肉”追溯体系建设。发改部门负责新建、迁建市区农贸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及项目资金审计、核拨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新建、迁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建设审查。城管部门负责督促市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取缔市场周边流动摊点和“场外场”,规范市场内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期间,负责协调各区及相关部门设立临时疏导点并进行规范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市场农残检测点检测工作的指导和检测人员的培训。食药监部门负责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场内明码标价的监督管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市场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做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相关工作。 3、落实资金,强化扶持。设立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对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给予分类扶持(市场分类详见附件),市场所在的区级财政以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专项扶持资金。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新建、迁建型市场,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制定投资方案,鼓励街道与民营投资主体共同出资建设。对建成投入运营的市场,按照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新建市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兑付。 (2)内部提升型市场,采取改造补贴的形式,原则上补贴资金按市场提档升级实际投资额的50%核算,市、区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兑付。 (3)关闭型农贸市场,按照政府相关拆迁政策执行。 (4)对存在问题多、改造难度高、资金投入大的市场或因特殊需要单独设立的改造项目,可由市场开办者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小组研究,进行个案处理,具体扶持方式和资金额度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市)专项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参照市区自行制定。 4、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市场提档升级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提档升级项目立项时,应由市场开办者申报项目内容、效果图、序时进度表和资金预算,经市领导小组综合论证同意后方可动工。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综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并经财务审计后,方可兑付财政资金,具体检查验收标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5、强化考核,注重实效。为加强农贸市场日常化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每年在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10%的资金作为市场管理考核基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终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文。附件中的工作计划为预设型计划,原则上按照计划内容和时间执行,各区政府(管委会)如需对次年项目进行调整,应在上年末以书面的形式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附件: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分类实施工作计划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分类实施工作计划 第一年(2014年):完成市场内部提升项目13个,新建、迁建市场3个。 (一) 广陵区 内部提升:彩衣街农贸市场、文昌生活广场、华宁农贸市场、解放桥农贸市场、萃园人防综合市场 迁建:联合农贸市场 (二) 邗江区 内部提升:四季园农贸市场、双桥农贸市场 (三) 开发区 内部提升:金鑫农贸市场、贵宇农贸市场、六圩农贸市场 (四) 江都区 内部提升:中心农贸市场、明珠农贸市场 新建:华磊星辰综合农贸市场、兴厦农贸市场 (五) 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 内部提升:瘦西湖农贸市场 第二年(2015年):完成市场内部提升项目14个。 (一) 广陵区 内部提升:云川农贸市场、大午台农贸市场、顾庄农贸市场、宝塔农贸市场、荷花池农贸市场、石塔农贸市场、施井农贸市场、 (二) 邗江区 内部提升:花瓶苑农贸市场、邻里中心农贸市场 (三) 开发区 内部提升:宝带农贸市场、扬子津农贸市场 (四) 江都区 内部提升:广州路农贸市场、城北农贸市场 (五) 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 内部提升:凤凰农贸市场 第三年(2016年):完成市场内部提升项目12个,关闭农贸市场6个。 (一) 广陵区 内部提升:方圈门农贸市场、渡江农贸市场、跃进农贸市场、运河佳园农贸市场、连运农贸市场、全达渡江农贸市场 关闭市场:杨庄农贸市场、东花园农贸市场、大桥农贸市场、宏源农贸市场 (二) 邗江区 内部提升:兰苑农贸市场、美琪农贸市场 (三) 开发区 内部提升:新城花园农贸市场 关闭:安墩农贸市场、裴庄农贸市场 (四) 江都区 内部提升:龙川农贸市场、太阳城农贸市场 (五) 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内部提升:金色百汇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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