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3〕2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我市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6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5.5%,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开放水平明显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
——银行业。构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多元发展、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银行组织体系。到2016年末,力争银行机构总数达36家,实现民营银行零的突破。信贷总量与全市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增长,到2016年全市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5500亿元和380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1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存贷比达70%。
——证券期货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到2016年,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5家,实现首发融资和再融资250亿元。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直接融资比例达10%以上,新增各类债权融资250亿元。大力引进和培育私募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到2016年,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达45家,总规模90亿元。加强与期货交易所深度合作,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套期保值。
——保险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创新能力,扩大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到2016年底,全市保险公司总数达65家,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其他金融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参与试点民营银行,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构建配套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到2016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70家,注册资本100亿元,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融资性担保公司30家;典当行35家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创新。
1、稳步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大银行机构招引力度,有效增加资金供给,2014年实现广发银行挂牌开业。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发挥政府资源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信贷资源。大力引进异地贷款,积极引入行内银团,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表外业务、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引入资金。着力优化信贷投放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2014年,银行存贷比提高到65%。(市人行牵头,银监分局配合)
2、加快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破解融资难题。针对企业特点,帮助企业设计方式灵活、成本较低的债务工具开展资本经营,推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做到产品与资本经营相结合,把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其它债券产品发行规模,积极探索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挥银行、券商、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畅通债券融资信息,规范债券融资行为。2014年直接融资突破100亿元,努力实现三年倍增,2016年突破200亿元。(市人行牵头,发改委、银监分局配合)
3、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中小成长型企业积极对接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大企业上市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税费、土地、改制等政策,项目、资金等优惠政策和资源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2014年力争2家以上企业上市,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境外市场上市取得新突破,滚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00家以上。支持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提升核心竞争力,为IPO积极创造条件。对企业因场外挂牌规范需要新增税收中的地方留成部分,参照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1〕143号)有关规定给予过程补贴。(市金融办、财政局牵头,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发挥各类交易场所功能。推进我市商品类交易场所、权益类交易场所与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合作,着力打造我市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和商品交易平台。积极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作用,有效促进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市金融办牵头,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5、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在巩固种、养殖业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高效农业、林业等保险业务。提升保险创新能力,扩大保险深度,鼓励参与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提升全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水平。加大科技保险以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创新,积极推广出口信用、企业信用保险,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控制和分散风险功能,强化银保合作,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利用保险资金规模大、使用期限长、资金成本低的特点,主动对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交通、市政、环保、养老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险资金直投项目视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扬府办发〔2011〕172号)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农工办、农委、人社局、安监局、商务局、科技局、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着力培育各类金融组织。
1、培育壮大地方法人。有效发挥本土金融资源作用,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优、做强。
推动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提速发展。着力打造国有金融控股和金融综合服务两个平台,力争实现“12353”目标。即:到2016年,实现集团资产翻一番(总量突破20亿元),累计实现利润2亿元,管理各类基金规模30亿元,累计提供融资服务50亿元,累计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300家。2014年,集团资产增长20%以上,利润增长20%,基金规模增长50%。主动对接大型金融机构、产业集团,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争取获得更多的地方法人金融牌照和新型金融业态。整合政府金融资源,发挥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开展投资、担保、贷款等业务联动,为中小企业、园区平台提供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理顺金融集团管理体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金融集团2013年至2016年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用于增加集团政策性业务的风险拨备;对集团承担的创业投资、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等政策性业务,按照市政府科技金融发展政策,由市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市国资委牵头,金融办、财政局、现代金融投资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
加快发展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加快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在统一的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下,打造为企业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资产债务处置,为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股权流转、融资以及招商引资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归并整合、统一运作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产权市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风险补偿等措施,发展壮大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商务平台。(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各类政府和财政资源、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优先向农商行倾斜。深化地方农商行之间的战略合作,通过电子网络、信用卡发行、支付结算、银团贷款等业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技术分享、人才支持,提升整体竞争力。引导农商行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按“三步走”的战略,加快异地分支机构筹建步伐,适时启动企业上市进程。2014-2016年,扬州农商行累计实现帐面利润10亿元以上、税收突破4亿元,年均增长10%;累计新增贷款60亿元。2014年实现帐面利润3.3亿元,增长10%,税收1.2亿元,增长10%,新增贷款19亿元,增长16.5%。(市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2、发展新型金融组织。认真研究现有的各类金融业态发展的准入条件,积极鼓励扶持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的市内外企业在扬州设立民营银行、地方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着力发展村镇银行,到2016年,实现县(市、区)域全覆盖。规范发展小贷公司。鼓励小贷公司业务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对各区连续两年监管评级在AA级以上的小贷公司经批准经营范围可扩大至市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5号)文件要求,允许小贷公司比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划分贷款形态,识别贷款风险,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税前足额计提贷款风险拨备,并据以核算成本和盈亏;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纳税超过300万元的,由税收入库所在县(市、区)政府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
3、加快创投机构集聚。积极发挥市级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境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来扬落户。加强与社保基金、境内外知名企业、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合作,设立城市开发投资基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完善创投风险补偿机制,注重天使基金、孵化器等风险投资发展,引导各类创投基金投资本地早期项目。力争到2016年,创投基金在各县(市、区)、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实现全覆盖。创业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扬府发〔2010〕201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行动计划>的通知》(扬府发〔2012〕160号)等文件执行。(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现代金融投资集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
4、发展壮大金融中介。着力引进和发展一批知名度高、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配套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配合)
5、规范引导民间融资。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引进中介机构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有序对接民间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对各类民间投资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等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合理设定进入门槛,通过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主发起人出资比例、私募融资等方式,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三)加快扬州金融功能区建设。
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以扬州金融集聚区为主体,以扬州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为特色的金融功能区,形成“一主一辅”发展格局。
1、加快扬州金融集聚区建设。对接广陵新城规划,抓紧制定完善金融集聚区控制性详规,明确金融集聚区功能定位,集聚金融发展各类要素,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和物化载体。积极组织定向招商推介,分阶段、有重点地招引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聚集发展,努力打造苏中苏北金融改革创新和综合服务的先行区。密切跟踪全力争取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来扬设立分支机构,主动对接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寿、泰康养老、国龙投资联盟项目落地。加快推进交行金融服务中心(扬州)、环球金融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2014年底建成运营。整合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制定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广陵区配合)
2、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创建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为契机,鼓励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等科技专营机构落户园区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及股权交易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助推企业利用科技信贷和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邗江区、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保险协会配合)
(四)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内涵。
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科技与金融结合,着力构建科技贷款、投资、担保、保险、中介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发展,2014年新建科技小贷3家,2016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做大科技贷款规模,科技贷款年均增长18%以上。推动科技保险扩面增量,实现业务2014年覆盖市区,2016年覆盖全市。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2014年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抵质押办法。完善科技信贷、投资风险分担机制,调动银行、天使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积极性,2014年金信担保公司转制为科技担保公司。(市科技局、金融办牵头,银监分局、财政局、保险协会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2、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各类网点设置、扩大“三农”信贷投放和保险覆盖面,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融资,进一步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设立市级政策性担保业务资金池,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缓解农民融资担保难问题。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地区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加快农村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开发小额、便捷,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2014年,新开业农村小贷公司5家,总数达60家,全年累放贷款150亿元;新开业村镇银行2家,总数达7家。(市农工办、金融办牵头,发改委、人行、银监分局、财政局、保险协会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3、积极拓展生态金融。按照生态扬州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设立绿色生态产业基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垃圾分类回收、城市污水管网以及城乡河道整治等领域的绿色信贷投放和风险投资,加大绿色金融与生态产业的对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引擎。加大对生态科技新城建设的金融支持,建立生态科技新城重大项目库,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信贷倾斜,引导国际国内知名健康养老机构设立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4、壮大提升文化金融。加大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纳入市级专项资金池支持范围,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通过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较强成长性的文化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探索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引导文化企业探索多渠道融资,通过发行债券票据、引进社会资本等形式募集发展资金,积极推动瘦西湖旅发集团、工艺美术集团等龙头企业走上市融资道路。放大扬州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效应,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文化影视投资机构落户,拓展深化合作领域,争取在扬设立文化影视主题公园,2014年争取新设文化类发展基金1-2家。(市文广新局、金融办牵头,人行、银监分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配合)
5、着力扩大消费金融。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面向居民消费的免担保、方便快捷的信贷产品,增加金融自助终端布点,扩大市民卡、金融IC卡使用范围,建立专业化的个人消费金融系统,促进居民消费升级,便利居民消费。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关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由金融集团牵头对外寻求合作,争取适时在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市人行、银监分局)
6、探索试点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拓展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网银支付以及资金供需信息发布对接业务。支持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基金公司和担保机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小贷公司借助 “开鑫贷”平台开展“P2P”业务,2014年争取20家小贷公司获得开办资格,年业务量突破10亿元。力争3年内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市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五)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
1、强化金融人才智力支持。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现代金融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动力,重视和加强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扬州发展。深入推进扬州金融企业家培育工程,有计划地组织年纪轻、潜力大、素质好的中高层次金融人才,到著名高校和金融机构进行中长期交流学习、职业培训。集中力量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各类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户籍落地、医疗保健等方面参照“六大人才优惠政策”执行,使扬州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市人才办、金融办)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城建、房管、国税、地税、金融、物价、质监、药监、财政、人社、工商、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支持对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开放。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县(市)“金融生态优秀县”全覆盖进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和“信用户”的创建和评定工作,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市人行、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和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化解银行不良贷款, 2014年全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内。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承担第一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辖内大额不良和突发金融事件的预防化解处置工作;司法部门要畅通金融债权案件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涉诉案件审判及执行效率。(市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
4、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政、金、企、民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调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基本产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和民生事业的金融服务创新,促进金融与地方发展全方位深度融合。(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承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金融工程一把手负责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定期协调解决现代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金融重大项目市领导挂钩服务机制,确保金融重大项目顺利落户和有效推进。
2、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梳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建立健全扶持现代金融业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加大现有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产业加快集聚、做大做强。设立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金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的引进、引导信贷投放、金融业务创新等方面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行扎口管理。安排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按各金融机构所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10%的比例,安排金融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具体补偿办法由市金融办和财政局另行制定。
3、完善金融发展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的针对性,突出对地方经济贡献和政府政策导向落实的考核,加大对社会融资规模、金融机构引进、金融发展环境、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对经济基本面支持、存贷比提高和不良贷款核销等重点指标的考核,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将考核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县(市、区)以及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同时建立督查机制,强化目标任务的序时考核。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
2014年度金融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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