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3〕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改造升级,推动技术改造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领域延伸,做大规模,加快转型,全面提升工业制造水平,现就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计划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50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投资比重达60%以上。具体目标:
1、项目质态提高:大力实施“122”技术改造工程,即全年滚动实施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150项以上,其中:市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2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项目20项以上。
2、产出效益增长:平均投入产出比1:2.5以上。
3、技术装备升级:技术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0%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力争50%以上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10项以上。
4、创新能力提升: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4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总数达500项以上。
二、实施重点
主攻技术改造“六型”项目,以项目质量优化,带动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主攻增量扩能型技改项目。围绕具有成长性的新型产品、拥有核心技术的战略产品和适销对路的主打产品,以增加有效供给为原则,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增量扩能改造。
2、主攻内涵提升型技改项目。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大力实施“四新”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添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化设备和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工艺技术,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攻关和质量赶超,多出新品精品,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3、主攻节能环保型技改项目。围绕化工、冶金、机械装备、船舶等主要耗能行业,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运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手段,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改造提升有机结合。
4、主攻服务平台型技改项目。重点实施一批研发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等企业功能型平台和面向区域服务的科技、研发、检测、物流等实体性平台技改项目,提升产业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能力。
5、主攻两化融合型技改项目。着力推动企业信息化改造,打造一批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的“智慧企业”。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提供服务保障。
6、主攻兼并重组型技改项目。重点推进央企、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与我市企业,本土大企业与市内外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在更广空间、更高层次上整合集聚资源要素,提高技术改造能力和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优势规模的骨干企业。
三、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推进。坚持推进重大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并重,加强 “122”技改项目目标考核,建立市“122”技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全力协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年度制定出台《扬州市企业技术改造指南》,精心组织市重点培育规模骨干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引导企业优化技改投向。每年认定一批成效显著、特色明显的市技改典型示范项目,由市政府授牌表彰,组织现场观摩。每年评选一批技术改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强化政策激励。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的同时,制定出台地方扶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政策。对列入市“122”技改项目对象的企业,以五大千亿级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为重点,以项目技术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企业实际总体税负不低于全市工业平均税负为基本条件,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第二年,按企业实际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上年基数部分一次性给予奖励,每新增100万元税收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再投入。上述奖励政策,对市区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兑付;对县(市)企业,由市、县(市)两级财政分别按30%和70%兑付。对市“122”技改项目,优先安排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绿扬金凤”人才等专项政策资金,给予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国APEC商务旅行卡待遇。
3、创新部门服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想企业所想、解企业所急,除全力执行好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外,在一些关键问题、特殊环节的服务上要敢于创新、敢于担当,形成合力,全力支持 “122”技改项目实施。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将“122”技改项目视同重大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享受“全程式、保姆式”便捷服务。市经信部门牵头做好技改投资规划编制和指南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122”技改项目要素需求、存在问题的梳理和协调会办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落实技改扶持政策,深化银企对接机制,推行金融顾问制,搭建“122”技改项目银企对接平台。市金融办推进设立科技小贷公司、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贷款资金池,建立科技信贷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引导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引进风投创投,推动资本与技术加快结合。市人行等金融部门给予“122”技改项目金融支持,优先保证贷款需求,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探索设备特别抵押担保,适当调高抵押贷款折扣率。市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产品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保障。市人才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搭建专门的用工对接平台,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市国、地税部门要依据现有税收政策,为“122”技改项目提供灵活的税收服务。市国土部门优先帮助“122”技改项目争取土地点供计划,对项目新增土地予以优先保障。市供电部门设立“122”技改项目客户经理,帮助企业优化供电方案,减少投资成本。市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对“122”技改项目给予进口设备通关通检便利,最大限度地降低通关通检成本,提高通关通检效率。以上各部门,近期要围绕创新“122”技改项目服务出台专门办法,由市经信委汇总成册,供企业参阅。
《2013年扬州市企业技术改造指南》、《扬州市企业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由市经信委另行制定。
附件
2013年扬州市“122”技术改造工程目标分解表.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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