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扬府发〔201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苏依法〔201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推进“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坚持以政府服务国际化和行政行为法治化为方向,继续提高开放性与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整体水准;坚持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突破年”、“重大城建项目会战年”、“改革攻坚年”为目标,及时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坚持以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目标,认真检视《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落实情况,巩固和加强现有工作质态;认真夯实整体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认真推进依法行政重点项目,着力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行政调解、行政权力下放等工作中取得突破。
三、具体措施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
1、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丰富依法行政“三大工程”内涵。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落实、公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突出依法行政工作项目化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典型引导,创优工作平台和载体,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要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内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2、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更加开放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依法行政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更加注重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项考评与社会评鉴相结合,突出对主要执法部门的重点考核。更加注重完善依法行政公众评议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舆论媒体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作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形成特色工作集群,放大单项工作实效。
3、强化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示公布进行具体规范。依法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标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实施决策问责制度。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听证,对化工集中区、重金属集中区、垃圾焚烧等热点项目实行强制听证。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决策后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当行政决策事项。
(二)围绕世界名城建设需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4、突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契合形势发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突出对科学决策、政民互动、舆情回应、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学法培训等工作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升民生幸福项目的制定比例,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科学编制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保制定项目落实到位。做好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
5、突出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树立“开门立法”理念,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和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辩论制度、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确立、起草等环节的社会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在市区选择10个社区作为政府“立法”民情联系点,多方位、全过程吸纳群众意见。实施政府拟出台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出台后规范性文件公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讲和解读,扩大群众知晓率。2013年,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至少召开一次“立法”听证会。
6、突出制度建设的民主性。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探索开展委托“立法”。 进一步深化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员作用。健全程序合理、操作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建立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制度,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
(三)围绕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7、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试点和行政权力优化工作。切实加强对江都区小纪镇综合执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明确权力主体、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权力的行使方式,理顺县(市、区)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推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序运行。巩固广陵区行政权力下放的工作成效,推进邗江区、江都区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原则,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梳理下放一批行政事项。建立完善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和落实行政审批听证、论证、征求意见制度。围绕加快规划落地、项目落地、开工落地,全面落实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不予行政许可汇报制、项目备案制,落实服务承诺制。
9、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化程度,行政权力全部、实时、全程网上运行,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全程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市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
(四)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完善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任务,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研讨活动。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市和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水平,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
11、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饮用水环境、空气环境的监测监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12、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不断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推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五)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3、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受案方式,设立服务窗口,提升法律文书和归档卷宗制作水准。推行公开审理,注重吸收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参与,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注重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制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集中受理、集中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完善行政首长行政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联动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4、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完善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坚持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和衔接,做到调解案件信息互动、重大案件通报、复杂案件分析研判。完善行政调解配套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机构、场所、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保纠纷等专业调处工作站。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协调议事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各执法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要事项,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完善政府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
16、强化宣传培训。加强依法行政主题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展学习心得研讨活动。认真组织普法宣传,加强公务员特别是法制工作人员的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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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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