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功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2〕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房屋征收属地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作出,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如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由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纳入属地县(市、区)政府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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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房屋征收属地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作出,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如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由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纳入属地县(市、区)政府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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