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淮安”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2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有效。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政规〔20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修改。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5.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6.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淮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淮政规(2023)1号.doc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政规〔20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修改。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5.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 6.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目录淮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淮政规(202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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