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8〕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优化淮安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提升“获得电力”指标,为优化我市高质量营商环境,推进淮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淮安供电公司“一站式”受理。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互通、深化“互联网+”服务,共同搭建电力接入“绿色通道”。针对市内投资新建电力用户外线接入工程,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60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不超过60和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不超过70和25个工作日。二、办理流程(一)用电申请环节1.申请受理。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淮安供电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一是提前介入。淮安供电公司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同步安排电源布点,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二是一口受理。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力窗口建设,由淮安供电公司统一设置用电申请受理窗口,在淮安政务服务网增加网上办电链接,将有用电需求的项目信息及时有效推送至淮安供电公司,实现企业项目申请与用电申请一站式办理;推进供电、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联合办电,并由淮安供电公司将申请信息和材料传至其他相关部门,让用户申请“只进一扇门”。三是精简收资。用户申请用电只需凭法定执照,淮安供电公司与市发改、经信、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公安等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获取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产权证明、规划和建设许可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自主核验项目合规性,无需用户重复提交。(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2.方案答复。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淮安供电公司受理申请后分别在2个和1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开展查勘信息共享。淮安供电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市规划、住建、园林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勘查小组,进行联合现场查勘,形成现场查勘共识;或由淮安供电公司直接查勘,将查勘信息同步传至市规划、住建、园林等相关部门并征得相关部门确认,实现查勘一次完成全部信息获取。二是实施管线GIS图联合沿布。积极推进电力管线、市政管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出具电网接入路径图和设计施工图,提高出图效率。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基于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和供电部门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推行“水、电、气”能源采集合并,实施综合管网GIS图沿布。三是推行供电方案“模块化”答复。按照客户类型和报装容量,编制“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减少人工编制时间。对35千伏及以上项目接入系统、供电方案等能并行事宜同步办理,减少流程环节。(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规划局、住建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3.减少客户临柜次数。淮安供电公司简便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一是坚持“一次性告知”、“一口对外”和“首问负责制”原则。推行“一证受理”和“异地业务受理”,推广掌上电力APP、95598网站等线上办电渠道,减少客户临柜次数。二是推行“客户经理一岗制”。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对申请资料提供不齐全的客户推行内外流程“串改并”,实现淮安供电公司内部业务流程与客户外部证照办理并行推进。三是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提供“现场服务”。与政府审批部门信息互通,在项目预审阶段,淮安供电公司提供全过程现场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提前介入制定合理方案,减少用户重复往返,提升用户办电感知。(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二)行政审批环节根据行政审批部门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用电申请窗口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收集用户申请材料并传至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实施规划许可、掘路许可、绿化许可、占路意见书等行政审批手续的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1.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规划研究红线、方案、选址意见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规划研究红线、方案审查、确认选址意见后,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长度小于200米的电力接入工程,在完成规划研究红线、方案审查、确认选址意见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2.办理电力工程施工涉及相关许可。由淮安供电公司将用户施工涉及相关许可的办理申请材料传至市行政审批局,最终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相关许可文件。(1)办理绿化许可。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绿化许可办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联合踏勘通知,各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参与踏勘并出具相关意见。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除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在永久性绿地范围内移植5株以上(胸径30CM以上)或10株以上(胸径15CM以上)、城市干道需移植10株以上乔木(胸径在40CM以上)或100株以上乔木(胸径在20CM以上)需进行论证的以外,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绿化挖掘或迁移许可意见。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可采取“施工与缴费同步”的模式,项目单位根据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2)办理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道路占用(挖掘)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联合踏勘通知,组织公安(交警)、住建(市政)、电力等部门联合踏勘,并现场填写勘察意见。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可采取“施工与缴费同步”的模式,项目单位根据道路管理部门出具的修复缴费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除挖掘范围广、影响面较大需要方案论证的申请外,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住建局、供电公司)(3)办理公路、河道(堤)占用(挖掘)许可。市交通、水利等部门在收到公路、河道(堤)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路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的占道(挖掘)许可意见。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可采取“施工与缴费同步”的模式,项目单位根据道路管理部门出具的修复缴费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水利局)各行政审批环节涉及安全评价、防洪评价、环境评价等事项,应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前开展相关评估报告的编制,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后相关职能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4)缴费失信处理。对于在项目送电前仍未按照各单位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上载明的要求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各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单位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体系管理。(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相关部门)(三)外线工程实施环节1.加强电网配套投资。根据全市重点项目清单,淮安供电公司加强配套电网投资,方便项目就近接入。(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2.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电力工程项目单位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对于普通低压和10千伏高压用户分别在5个和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施工。一是实施限时管理和契约服务。淮安供电公司指导项目单位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向用户承诺工程时长,并在施工协议中予以明确。二是提高工艺标准化水平。淮安供电公司牵头制定并发布施工技术标准和典型工艺,各电力工程项目单位不得因片面追求速度而降低施工水平。三是提高供电可靠性。淮安供电公司应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实施故障主动抢修,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四)规划验收环节用电外部电力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用户报淮安供电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淮安供电公司在正式受理用户报验后,在2个工作日通知规划部门并组织规划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淮安供电公司应在竣工后6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规划局)(五)运行用电环节1.多措降低客户成本。积极为客户提供用能监测、分布式光伏、设备代维、市场化购电等综合能源服务,降低客户全周期办电、用电成本。为社会企业主动提供施工、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2.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让用户轻装上阵、聚力发展。积极响应电力交易机制改革,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3.提供差异化服务。依托“大云物移智”技术,开展“客户画像”、细分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服务。对于园区等高压客户,由专属客户经理或公司专业团队提供电能替代方案、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综合用能方案等定制化增值服务;对于城乡居民等低压客户,由网格客户经理或台区经理提供“一揽子”综合办电、用电服务。(责任单位:淮安供电公司)4.清理规范转供电及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用户,淮安供电公司应尽快实现直供电。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转供电加价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淮安供电公司)三、组织保障与监督检查(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淮安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形成通报监督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增强供电服务能力。(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完善出台相应的细化配套政策和文件,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压减办理时间。淮安供电公司要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借助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告服务承诺,提升服务水平。(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科学监管,更好推动电力接入营商环境优化。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单位)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于未按通知要求落实优化举措、承诺未践行的,将公开通报考核。四、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办发(2018)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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