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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通报事项(一)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或监管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二)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二、通报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毗邻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须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突发事件信息办理流程,在第一时间向市领导和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的毗邻市、县区,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区域互通共享。三、通报方式突发事件信息通报一般采取文字传真或电子政务平台发送方式进行,情况紧急的可通过电话告知。通报的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需要配合的事项等。四、运作机制(一)建立即时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突发事件信息通报会,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发生时,实行即时通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二)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或本行业领域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前瞻性的舆情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互相通报。(三)强化会商评估机制。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一时难以准确预测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分析研判和会商评估,并及时互相通报。对把握不准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对外发布前,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会商,以防出现偏差。(四)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市应急管理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交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安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突发事件信息是指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防范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及善后工作等信息。第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按照《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口径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牵头处置该突发事件的市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内容的起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发布;必要时,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审核、呈批及相关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由牵头处置的市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发布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具体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及时发布终止响应的相关信息。第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下一步工作措施等。第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进行发布。必要时,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第九条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内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政办发(2018)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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