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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和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界定范围为准。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拟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市法制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第四条? 提请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的,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合法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第五条? 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应当一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其起草说明;(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以及外地做法;(三)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材料;(四)征求意见汇总情况、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争议意见协调情况等相关材料,举行听证的,还需提交听证报告;(五)承办单位针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的初步审查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前款规定的材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承办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第六条?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补充。第七条 ?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承办部门提交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材料齐备的,应当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退回承办部门补充材料。决策草案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市法制办不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九条? 市法制办负责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行统一收件、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反馈制度。经市政府负责人批示送交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法制办秘书处负责统一收件、统一登记。市法制办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法制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处室办理。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二)决策草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三)决策草案的拟订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四)其他合法性审查事项。第十一条? 合法性审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书面审查;(二)以论证会、咨询会等方式审查。市法制办根据审查需要,可要求承办单位就方案起草情况作出说明,以及到承办单位、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核实情况。市法制办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合法性审查。第十二条? 市法制办相关处室应在收到交办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延长审查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第十三条? 市法制办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报市政府。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政办发(2018)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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