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产业园区

江苏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要求等,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实施。(二)信息处理费系2021年年内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且各行政机关均有可能发生收费行为。各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同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和收缴系统调整等工作。(三)各级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方式,按照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四)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要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