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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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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第二届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二、申报项目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申报项目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者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项目;2.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且已实施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国家标准项目;3.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行业标准项目;4.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发布、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团体标准项目;5.经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地方标准项目;6.经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地方标准项目;7.自我声明公开、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企业标准项目;8.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考核验收、且已实施1年以上的项目。三、申报条件申报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的组织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规范,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事件,无其他生产经营违法行为;2.申报单位为标准主导起草单位或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标准创新奖。四、申报材料(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标准化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参加单位情况、创新性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复制推广或应用前景、推荐单位意见等。(二)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应当按照《泰州市标准创新奖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三)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对照《泰州市标准创新奖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照片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发指定邮箱)。五、申报程序(一)在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优秀组织积极申报。(二)线下申报:申报资料经当地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委办公室)。(三)线上申报:申报组织登录“泰企云”平台(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需要用谷歌浏览器),于7月31日前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资料。六、其它事项(一)申报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将按照《泰州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二)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积极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三)联系方式: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海陵南路315号)丁帅,陈熔磊;电话:86882108,86887376,邮箱:tzsjbzh@163.com。 附件:1.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申报表 2.泰州市标准创新奖评分细则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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