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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二、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以下禁区范围通行。(一)海陵区1.梅兰路段(东风路—青年路)、永晖路段(东风路—青年路)、永泰路段(东风路—青年路)、海陵路段(济川路—凤凰路)、鼓楼路段(济川路—凤凰路)、引凤路段(济川路—凤凰路)。2.人民西路段(青年路—迎春路)、迎春路段(青年路—江州路)、五一路段(青年路—人民西路)、公园路段(青年路—泰山公园东门)。(二)医药高新区梅兰路段(吴洲南路—吴陵南路)、吴洲南路段(春风路—凤凰路)、吴陵南路段(春风路—凤凰路)、泰翔路段(春风路—凤凰路)。(三)高港区扬子江路段(春港路—通港路)、金港路段(春港路—通港路)、生态园南侧辅道(扬子江路—金港路)。三、每日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在以下限制通行的道路内通行。(一)海陵区、医药高新区1.祥泰路以东,兴泰公路以西,扬州路、海阳路、森园路以南,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2.兴泰公路以东,晨光大道以西,海姜大道以南,迎春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3.泰安路以东,永吉路(含)以西,迎春路(含)以南,育才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4.秋雪湖大道(农卞路—龙腾路),农卞路(秋雪湖大道—俞张线)5.祥泰路、吴陵南路(含)以东,鼓楼路(含)、海陵路(含)以西,永定路、祥龙路(含)以南,姜寺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6.祥泰路(含)以东,野许路(含)、海陵路(含)以西,姜寺路以南,健康大道(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7.药城大道(长江大道—野许路)8.南官河东路(含)以东,泰州大道以西,药城大道(含)以南,天星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泰州大道不在限制通行范围内。(二)高港区1.向阳路以东(含),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南,扬子江路(含)、柴墟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2.马永路(高港大道—文锦路),永新路(高港大道—文锦路),明珠大道(高港大道—文锦路),文锦路(马永路—明珠大道)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设置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六、各市(区)可以参照本通告设定本区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方案。七、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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