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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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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泰政规〔2009〕1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一、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制定《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起草。(二)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发展动能转换,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进资源集约利用,激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致力在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上取得关键突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制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三)为提高城市开放水平,加快完善城市国际化标识,努力打造“无障碍”的国际化环境,制定《关于开展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系统建设的意见》,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四)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层面的省级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联系点,为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难题和瓶颈的需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发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3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制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安监局负责起草。(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四个关键突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着力培育创新发展增长点,建立科技创新专项考核,将科技创新工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纳入对市(区)、各类园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制定《泰州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六)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大会,以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创新发展大会、市工业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确保2018年工业经济工作目标圆满完成,致力在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上取得关键突破,制定《泰州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七)为表彰在泰州市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全市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提高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品质泰州的意见》(泰发﹝2018﹞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7〕195号)精神,制定《泰州市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起草。(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制定《关于推动落实“三权分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由市农工办负责起草。(九)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明确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目标,提高六项主要任务、五个保障措施,制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十)为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制定《泰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十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27号)规定,为规范我市管廊管理建设,制定《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十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新时期治水赋予了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适应生态河湖行动、河长制工作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泰州水利现代化及“四个名城”的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规,为进一步发挥水文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生态河湖行动、防汛防旱、水资源调配、水环境监测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泰州市水文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十三)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并于发布之日起试行。2014年我市印发《泰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泰政办发〔2014〕120号),该文件试行已满三年,具体执行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18号)、《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为完善发布主体,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信用修复、警示、退出机制,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制定《泰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十四)泰州市作为国家人防重点城市,石化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广、规模较大,涉及危化品较多,战时遭袭、平时遇灾后易产生次生灾害和连带毁伤,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并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此类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做好我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提高防护效果提供支撑,全面提高我市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制定《泰州市关于加强化工行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由市民防局负责起草。(十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为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泰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十六)依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解决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二、年内修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泰州市城市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7〕205号),修订《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二)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推动房屋征收健康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修订《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三)我市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定于2013年,设定救助对象范围比较窄,救助程序和方式单一,为适应新形式,有效发挥救急难功能和作用,修订《泰州市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四)为进一步给予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融资担保、社会化服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修订《关于扶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五)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金改工作对市级转贷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及政府平台进行了调整,原《管理办法》对部分操作流程的表述不太明确,容易形成歧意,需加大对市级转贷资金风险控制力度及损失容忍度,修订《泰州市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起草。(六)《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6〕198号)制定于2006年,相关条件和目标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品质泰州的意见》(泰发﹝2018﹞1号)对品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大力推进品质泰州建设,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及品牌影响力,修订《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起草。三、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一)为了解我市环境资源配置优化及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情况,对《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组织评估。(二)为了解市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情况,对《泰州市市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泰政规〔2014〕5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消防支队组织评估。(三)为了解我市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情况,对《泰州市市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9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组织评估。(四)为了解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社会中介机构从业管理情况,对《泰州市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6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委办组织评估。(五)为了解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对《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泰政规〔2015〕11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住建局组织评估。(六)为了解市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泰政规〔2015〕12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民政局组织评估。(七)为了解我市工伤保险管理情况,对《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政规〔2016〕1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社局组织评估。(八)为了解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情况,对《泰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泰政规〔2016〕3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食药监局组织评估。四、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保证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四)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按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修改意见和建议。所提修改意见和建议应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座谈会,市有关部门应精心准备、积极参加,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2018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将不予审查。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再予增列。(七)起草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附件: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表 附件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表序号文件名称项目类别负责部门送审时间1.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制定市人社局2018.012.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制定市经信委2018.013.泰州市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系统建设的意见年内制定市城管局2018.02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年内制定市安监局2018.035.泰州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内制定市科技局2018.036.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内制定市教育局2018.047.泰州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内制定市经信委2018.048.泰州市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市质监局2018.059.关于推动落实“三权分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年内制定市农工办2018.0610.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年内制定市体育局2018.0611.泰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0712.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市住建局2018.0713.泰州市水文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市水利局2018.0814.泰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市经信委2018.0815.泰州市关于加强化工行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年内制定市民防局2018.0916.泰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市城管局2018.1117.泰州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年内修订市公安局2018.0418.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年内修订市住建局2018.0519.泰州市市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年内修订市民政局2018.0620.关于扶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年内修订市经信委2018.0621.泰州市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年内修订市经信委2018.0622.泰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年内修订市质监局2018.0823.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年内评估市环保局2018.0424.泰州市市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年内评估市消防支队2018.0525.泰州市市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年内评估市公安局2018.0626.泰州市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年内评估市编委办2018.0727.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年内评估市住建局2018.0828.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年内评估市民政局2018.0929.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年内评估市人社局2018.1030.泰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年内评估市食药监局2018.11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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