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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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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关键突破”战略部署,通过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通知》(苏政办发〔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市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为打造扬子江城市群中部崛起城市,打造全省生态经济示范区,打造老百姓更有获得感的幸福家园贡献力量,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园林绿化篇章。二、总体目标中心城市及三个县级市积极争创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实现全市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全覆盖,力争2018年底通过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调研、初步验收,2019年创成。三、主要任务(一)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工作和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建设首先要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工作,只有真正摸清家底,准确统计分析各项创建指标现状,才能对标找差,有的放矢。建成规范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管理实现信息化也是创建标准要求。2017年市住建局建立了市住建局管辖绿化范围的绿化养护管理信息系统。为建成市区统一的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农业开发区等要立即启动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行普查工作。市住建局不仅要继续完善补充自身绿化数据采集,还要汇总整合各区的绿化数据,完善系统功能建设,建成市区统一规范的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构建1.严格执行规划。按照《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泰州市城市“四线”控制规划》,保护区域自然景观、河流水系和文化资源,突出地域性、风貌性特色,逐步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强化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形成水林田湖有机衔接的生态空间。2.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投入。加强各类绿地,特别是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市区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绿满泰州1213工程和凤城河景区提升工程等,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6%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以上,公园体系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注重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开展凤城河景区提升七大行动,环河慢行步道、桃园提升工程基本竣工,将凤城河景区建成展示泰州地域特色文化的“水上历史文化长廊”。推进“城市双修”,更新整治“三河三街区”。抓好涵东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性修复,进一步展现水城水乡魅力和古城历史风貌。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品”的原则,同步规划实施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绿化达标率80%以上,行道树应用乡土适生乔木比例80%以上,道路行道树以适生落叶大乔木为主,在有条件的分车带增加行道树,路侧绿地宽的可增加多排行道树,同时加强行道树养护管理,多途径增加道路林荫化率,确保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率75%以上,公园主、次园路林荫化率70%以上,单位、居住区内部主要道路林荫化率60%以上,广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60%以上。主次干道沿线的院墙、围栏及立体交通等设施积极实施立体绿化。加大高速、铁路等沿线防护绿地建设,防护绿地实施率90%以上。实施河道绿化达标创建工程。规划部门要留足河道绿化空间,水利部门和各区(管委会)高标准建设河道绿地,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80%以上。对原有河道硬质驳岸逐步进行自然化改造,无法改造的采取种植垂挂植物进行软化等措施,确保河道岸线自然化率80%以上。结合道路绿化及滨水生态岸线建设,因地制宜布置绿道系统,绿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完成率80%以上。(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绿线管理、“绿色图章”、城市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义务植树、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制度更趋完善。确保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90%以上,近3年新改扩建单位绿化达标率80%以上,近5年居住区绿化达标率达100%。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永久性绿地,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20%以上。完成市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计划。开展珍贵乡土植物培育,建立应用研究基地并开展相关研究、培育工作,乡土适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推广应用。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诚信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有效实施。建立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权责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违反规划、占绿毁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被破坏的资源得到及时恢复。定期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街道、社区的花卉绿植美化,居民阳台、露台、窗台的花卉植物栽植逐年增加。(四)提高园林绿化管控水平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免费开放率95%以上。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设施达标率100%。按照节约型绿地以及“海绵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建设一批生态型、节约型城市绿地。建立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基地。加强溱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使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得到有效保护。对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机制和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队伍。绿地养护作业专业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监管人员到位,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绿地所占比例90%以上。(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大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90%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平均值,经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污泥有效利用率20%以上。提升垃圾处理水平,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以上标准,垃圾焚烧厂全部达到A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以上。创建完成1个以上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1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98%以上,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良好。市容环境整洁,秩序管理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养到位。(六)精心准备台账资料各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创建标准,按时按质报送符合要求的软件资料给市创建办汇总整理。市创建办要完善台账等软件资料,确保软件资料不失分,及时拟定市政府申报请示,完成技术报告专题片摄制等工作,用“绣花”精神准备现场考察点及迎检路线,充分展示我市的创建成果。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市创建动员大会,明确目标和相关要求,部署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二)自查申报阶段(2018年3月—6月)。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标准逐项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提升。全面收集台账资料,汇总到市创建办,形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市政府申报请示、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专题片和台账资料等。(三)对照整改阶段(2018年7月—9月)。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调研指导,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达到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四)迎检冲刺阶段(2018年10月—12月)。周密排定考核线路和观摩点,精心准备考核资料,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等城市环境,迎接专家组考核。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本方案分别制定各自创建计划。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各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力推进各项任务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区)各级财政要保障各项园林绿化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创建资金。(三)加强督查,严格管理。各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要瞄准标准体系,找差距、补短板,并提供合格的台账资料。市效能办和市创建办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通报。(四)加大宣传,凝聚合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以及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创建社会氛围,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附件: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州市创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克俭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徐保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卫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建工局局长成 员:王 钟 市委副秘书长、市效能办主任芮新海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王本富 市科技局副局长徐生炉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张亚坤 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金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国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文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蔡吉圣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数字化城管办主任丁晓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刘 婷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高 晔 市水利局副局长缪玉江 市农委副主任黄正良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吴建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学标 市体育局副局长戴国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马生荣 市民防局副局长潘智民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小平 泰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祝伟民 泰州日报社副社长刘文杰 市文明办副主任周玲洁 市重大项目办副主任封伯平 市房管局局长王文官 市园林局局长陈龙益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赵建国 靖江市副市长焦国庆 泰兴市副市长刘 忠 兴化市副市长肖六林 海陵区副区长杨益华 高港区副区长郑长进 姜堰区副区长方 针 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滨江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柳林景 市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志华 市交通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叶慧莲 市文旅集团(筹)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 泰政办发〔2018〕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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