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产业园区

江苏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7年1月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资源作为政务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决策、科学治理最坚实有效的数据支撑。《办法》是我市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出台的政府规章,针对我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着力打破部门(单位)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壁垒,为部门(单位)使用现有的地理信息资源提供便捷,努力避免重复采集造成的行政成本浪费。
  二、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意识
  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并通过媒体专访、发放宣传资料、开辟报刊专栏、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提高遵守《办法》的自觉性,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重点对《办法》涉及的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采取措施,确保《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办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会同相关部门重点落实地理信息资源安全工作防范机制、地理信息资源共享运行机制。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拟共享目录进行集中梳理和登记,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更新”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尽快出台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要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地理信息资源的处理、整合、集成以及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及保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查处,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办法》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及时处理涉及《办法》的相关投诉。
  四、明确职责,构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机制,鼓励部门(单位)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每半年对部门(单位)提供的地理信息资源数量、质量及更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共享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协调、推进。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具体负责各自专题地理信息资源的生产、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