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根据《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以现代民政理念为指引,坚持创新驱动,注重城乡统筹,推动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许多工作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有位次、比过去有突破。 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出台《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市区各项托底性救助政策统筹形成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月和420元/月以上,城、乡低保比降低至1.25:1,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扩大医疗救助政策覆盖面,救助比例提高到70%,开展大重病二次救助工作。建立物价上涨动态补贴制度,临时生活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成立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联络体系。实施“佑护万家”市区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项目,项目保险对象覆盖市区所有户籍居民和自住房。大力开展减灾宣传活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个。 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制定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和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护理型、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全市建有养老机构142所,现有养老床位45845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44家、床位12210张,护理型床位751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6.9张,27家养老机构获得“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称号。建成173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覆盖率提高至94.4%,其中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7个(城市88个、农村159个)。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和“三无”“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尊老金制度。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8.4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6倍,筹集公益金3.2亿元。实施“福彩·慈善助学”行动、“牵手夕阳”惠老项目、“牵手困境儿童”保险等30多个慈善项目,泰州市连续2年获评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六星级”慈善城市。 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在全省率先制定加强城市农村社区建设、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和城市社区用房建设管理等政策,成立泰州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治理结构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到92.7%和90.5%,建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0个。顺利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村(居)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开展“村民直评村官”,全市村(居)委会依法自治率分别达到98.2%和97%。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全面清理压缩城乡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台账设置等事项。在全省率先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发证”和“三证合一”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效能。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总量达7144个,是“十一五”末的7.3倍,其中登记社会组织3943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7.8个。连续三年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全市100多个社区的3万多人次获得公益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区社会工作者“431培训计划”和“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全市共有724人次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泰州市连续第四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泰兴、靖江、兴化、海陵、姜堰获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在全省率先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赴海军泰州舰等泰州籍官兵相对集中的部队开展“送亲人嘱托、送家乡祝福”走军营慰问活动。退役士兵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金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动态增长。“学历+技能+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泰州模式和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得到中央、省领导充分肯定。全市累计安置退役士兵1.16万人,培训退役士兵9300人,参训率达80.1%。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实现参照系数和补助标准的城乡一体化。规范伤残鉴定、退役换证、带病回乡等新增人员申报审核程序,全市新增各类优抚对象31274人,达到42790人。新建、改扩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45个,搬迁零散烈士墓3034座。市烈士陵园创成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婚姻档案电子化管理,各市(区)均已完成1980年以来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工作,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和免费登记。姜堰区创成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兴化市、靖江市创成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实施全民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全市9.4万人受益,免除费用9740万元。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对市区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以奖代补。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机制,开展街面主动救助,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人员。市救助站创成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打造的“温心驿站”品牌成为全省优质服务品牌;兴化市、靖江市创成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姜堰撤市设区工作圆满完成,靖江、泰兴、姜堰完成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工作。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首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收录了309条历史地名。 民政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入4.07亿元,新(扩)建702个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成市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和退伍军人创业培训中心、福彩中心、福利中心、殡仪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全市乡镇(街道)全部挂牌设置了民政办。试点推广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成民政短信平台、卫星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有线视频会议系统,开通政务微博和“12349”民政服务热线,初步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民政服务平台。 表1泰州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十二五”目标 “十二五”末实现情况 社 会 救 助 城乡低保标准 按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低保标准 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城市低保标准达5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420元/月以上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覆盖率 有条件的地区100% 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 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全市平均供养标准为7000元/年 社 会 管 理 城乡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 城市90%,农村70% 城市92.7%,农村90.5% “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覆盖率 城市80%,农村60% 城乡100% 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 95%以上 城市98.2%,农村97%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8个 20个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社区备案社会组织 3500家/3000家 3943家/3201家 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1万 1.95万 福 利 与 服 务 孤儿养育标准 实行增长机制,不低于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1650元/月,分散供养1150元/月 儿童福利院覆盖率 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全覆盖 市本级及靖江市覆盖 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县(市、区)全覆盖 县(市、区)全覆盖 惠民殡葬覆盖率 县(市、区)全覆盖 县(市、区)全覆盖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 所有县(市) 所有县(市) 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90%的乡镇 90.7%的乡镇 全市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村级以上) 100% 100% 养 老 事 业 养老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3% 3.69%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城市100%、农村40% 城市100%、农村92.9% 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 县(市、区)全覆盖 县(市、区)全覆盖 优 抚 安 置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覆盖率 县(市、区)全覆盖 县(市、区)全覆盖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 98%以上 100%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参训率 85% 80.1% 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泰州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时期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纵观全局,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落后、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民政工作合力不足等等。以上问题都需要在“十三五”时期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奋力推进三大主题工作、加快建设“四个名城”、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泰州篇章的关键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泰州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的攻坚时期。泰州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第一,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条件更加有利。近年来,全市扎实开展转型升级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三大主题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保障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牢固。全市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真心爱民、真心为民”,工作重心向民生集中、向基层倾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健康产业、养老服务等民生经济新的增长点正在成长,为民政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在争创全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的先行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转型升级的示范区以及建设现代民政的过程中,全市民政系统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相对健全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民政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体现。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对提升民政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民政工作改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经济新常态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可能持续存在,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将会不断累积和显现。这就要求民政工作适应经济新常态,通过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加强社区建设等具体举措,在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中更有作为,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由于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政事业发展方式也应当加快实现从财政投入向多元投入、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第三,社会结构调整给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要求民政部门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要求民政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社会阶层的调整分化,要求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协调各方利益,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军队管理体制改革,带来接收安置的高峰,岗位安置与心理预期冲突的加剧倒逼民政优抚安置政策进行调整。 第四,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目标定位对民政工作提出新任务。围绕推进三大主题工作、打造“四个名城”、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如何补齐短板、转型发展,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如何完善公共政策,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何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构建起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等内容,都将是泰州民政事业面临的新课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现代民政“泰州版”这条主线,紧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任务,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建设,力争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牵引、创新驱动。以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坚持理念转变与行动跟进配套、事业改革与自身改革同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推进民政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民政发展难题,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由投入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坚持法治保障、规范管理。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法治建设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依法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坚持统筹兼顾、上下衔接,加快建立权责统一、高效便捷的民政法治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领域的边界,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作用,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着重履行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职责,发挥托底作用;采取购买服务、公办民营、公私合作(PPP)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适度普惠。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民政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和工作部署,整合、聚集民生资源,集中力量破解重点领域中的关键性、瓶颈性难题。以提升百姓福祉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惠民政策,强化民生兜底功能,适当增强民生保障的普惠性。提升社会福利供给质量,扩大供给范围,改善供给结构,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市(区)为单位全面建成现代民政,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市(区)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渠道进一步拓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全面建立,未成年人尤其是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充分发展,福利服务实现多元化供给。 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护理型床位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比例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发展局面基本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备,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优先得到保障。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适度调整。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提升。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更加完善,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全面建立。 社会治理格局更加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和谐自治。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激发,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走向深入。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得到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格局基本形成。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社会化拥军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得到完善,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更加巩固。普惠与优待共享、城镇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妥推进,岗位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全面落实,烈士褒扬工作、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表2泰州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 位 目 标 属 性 社会救助 低保标准 元/月 680 约束性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率 % 100 约束性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年新增值) 个 25 约束性 养老服务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张 40 预期性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比例 % 70 预期性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 % 50 预期性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95 约束性 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中心建成率 % 城市80 农村40 约束性 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 % 90 约束性 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 % 90 约束性 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 % 95 约束性 福利与慈善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 % 100 约束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率 % 100 约束性 福彩销售总量(5年累计值) 亿元 31 预期性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社区治理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 城市98 农村95 约束性 “政社互动”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个 15 预期性 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人 7 预期性 优抚安置 城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率 % 100 约束性 短疗和巡诊重点优抚对象人数(5年累计数) 人 8025 约束性 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 % 98 约束性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参训率 % 80 约束性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 % 100 约束性 专项社会事务 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和《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依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完善城乡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加强与扶贫政策衔接,稳步提高低保标准,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促进低收入群体加快增收。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 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突出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建立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机制”。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规范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加强制度衔接,缩短救助时间。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志愿服务。 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规范化建设,打造标准化的“一门受理”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全科式的政务服务中心,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平台步入高效联动、规范运行的轨道。研究制定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标准化流程,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按标施保。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金融信息核对,精确认定救助对象。以智慧泰州建设为契机,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整合救助资源,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审批,提高救助效率。 完善救灾减灾体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机制,建设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自然灾害信息发布的准确率、有效率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加大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泰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推动县级救灾仓库建设,构建形成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新创建2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照上级要求,探索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物资发放、心理抚慰、款物捐赠、灾后重建和社区减灾等工作。 专栏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 1.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2.完善泰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金融信息核对。 3.建设泰州市社会救助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整合救助资源,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审批,提高救助效率。 4.建设泰州市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自然灾害信息发布的准确率、有效率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5.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泰州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对现有福利机构提档升级,推动专业化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全面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以及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增加到6万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区域性失能、半失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托底功能,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全面推进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20年,完成7-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 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开展适老住区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服务供给与老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加强老年人助餐点和助浴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浴等助老服务。到2020年,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和40%,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和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均达到90%,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支持家庭养老,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对经济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鼓励和推广互助养老,鼓励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活动,在街道内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 推进医养融合。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服务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长期护理负担。大力扶持护理型床位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全面推进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发展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50%,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业,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老年病科,举办500—2000张床位的“夕阳红康颐园”,建设30家中医药特色基层养老、护理院。促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在养老机构建立中医诊室、中医馆,提供特色中医药服务。推出契约式居家养老中医药服务项目。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和整合教育资源,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激励制度,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促进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社会服务供给有效对接。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放开养老市场。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抓住打造大健康产业集聚示范城市契机,支持培育康复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养老等养老服务项目,打造泰州特色养老产业。 专栏2养老服务建设项目 1.建设7-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建设18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建设683个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城市271个,农村412个。 4.推广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覆盖率达到95%。 5.全面推进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发展医养结合医疗机构。 6.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7.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老年病科,举办500-2000张床位的“夕阳红康颐园”,建设30家中医药特色基层养老、护理院。 8.支持培育康复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养老等养老服务项目,打造泰州特色养老产业。 (三)发展适度普惠的福利慈善事业 突出扶贫济困、扶弱助残,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困难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拓展老年人福利优待内容。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五保”“三无”老人关爱照料制度,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实施泰州市福利中心扩建工程、泰兴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福利中心功能。协助建设泰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打造全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要阵地。 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牵头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新建姜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各村(居)均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职或兼职督导员。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辐射服务。大力培养孤残儿童护理员、社会工作、康复师等专业人才,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建设,全市至少设立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发展慈善事业。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努力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大力培育先进慈善文化。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资源效用。创新发展“慈善超市”,探索网络慈善新形态。 发展福彩事业。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制度、组织网络、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福彩综合体验中心建设和福彩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新设2个“中福在线”销售厅。深入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持续开展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专栏3福利慈善建设项目 1.完成泰州市福利中心扩建工程、泰兴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2.市老年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3.新建姜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 4.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5.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建设,全市至少设立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6.建设福彩综合体验中心,新设2个“中福在线”销售厅。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决策听证、民主评议、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等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干部辞职承诺制,继续开展“村民直评村官”活动。指导各地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健全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加强新建小区社区用房规划,把社区“两房”建设纳入社区项目规划,加大奖补力度,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继续开展“政社互动”工作,严格执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提升社区服务集约化程度。开展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和特色便民服务。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评估标准,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到2020年,各市(区)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13个,全市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15个。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快建立市、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全覆盖,每个市(区)至少建成2个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工作坊,并投入使用。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治能力。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诚信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公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使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全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35万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量不少于0.3万个。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引导企业参与支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以及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拓展志愿服务领域。 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全面推广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互联互动互促共融机制(简称“三社联动”),切实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放大“三社联动”综合试点示范效应。整合“三社”及社区养老、社区救助、防灾减灾等资源,打造“社区+”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居民急需的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着力构建社区需求和社会组织对接机制,加强民情调查和民意征询,依托社区平台确定集中性需求项目,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公益洽谈,为社区和社会组织搭建联动平台。积极拓展“三社联动”内涵和外延,聚焦社区服务,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专栏4社区治理创新建设项目 1.加强新建小区社区用房规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2.建立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和特色便民服务。 3.市(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全覆盖,每个市(区)至少建成2个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工作坊,并投入使用。 (五)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紧紧围绕军地深化改革融合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策应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深化优抚安置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深化发展新时期双拥工作。充分运用社区双拥工作站,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健全社会化拥军机制。以争创双拥模范城为抓手,扎实做好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丰富和创新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国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 推进安置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退役士兵“积分选岗、阳光安置”,不断提高岗位质量,妥善安置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就业。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精细化管理,推动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为主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转变。深化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鼓励、推荐优秀在村任职退役士兵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实施退役士兵创业小额低息贷款等扶持举措。接收安置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全面落实好其政治和生活待遇。强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对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等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扩容改造,实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规范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加大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力度。完善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各类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依托城乡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牵头、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保障体系。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维修改造泰兴市杨村庙烈士纪念祠等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9个,新建靖江烈士陵园。稳步提高复员军人疗养院、光荣院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改扩建姜堰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新增床位100张。 专栏5双拥优抚安置建设项目 1.对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等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扩容改造。 2.维修改造泰兴市杨村庙烈士纪念祠等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9个,新建靖江烈士陵园。 3.改扩建姜堰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新增床位100张。 (六)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 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泰兴市、海陵区、高港区婚姻登记机关创成全国婚姻登记等级机关。完成婚姻登记信息所有历史数据的采集、整理、补录工作,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探索开展跨市(区)办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等便民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拓展婚姻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全面实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收养家庭接待、收养手续办理、寻根回访人员接待等服务,健全收养服务体系。 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救助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救助能力。以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妇女为重点,科学、合理规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和技能培训等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加强救助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救助保护功能,建成泰州市救助管理站(新址)并投入使用,改建姜堰区救助站,泰兴市、姜堰区救助管理机构创成全国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返乡救助、滞留人员寻亲等工作。建立精细化服务管理模式,打造标准化工作流程,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网、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全国救助寻亲网等信息平台,做到受救助人员身份查询精准快速,寻亲帮扶科学有效。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编制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回收卧龙公墓经营权,对卧龙公墓进行改扩建,打造卧龙生态园;新建泰兴市殡仪服务中心和靖江市殡仪馆。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面建立实施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推广骨灰存放、树葬、花葬、可降解骨灰盒深埋等节地生态葬。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并减免或免费提供使用。全市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节地生态葬比例大于20%,各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制定殡葬管理相关政策,依法规范殡葬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和沿江转型升级规划,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基本完成政府驻地乡镇改设街道工作。健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机制,促进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创新界线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界线日常管理措施,营造边界平安文化氛围,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和纠纷隐患排查调研工作。 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泰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新一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法治化建设。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全面建成地名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地名信息常态更新机制。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全面建立并实施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 专栏6专项社会事务建设项目 1.完成泰州市救助管理站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改建姜堰区救助站。 2.回收卧龙公墓经营权,对卧龙公墓进行改扩建,打造卧龙生态园;新建泰兴市殡仪服务中心和靖江市殡仪馆。 3.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并减免或免费提供使用。 4.各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 5.建立地名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保障民政事业发展。加快健全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民政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完善权责统一、程序正当、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加强民政理论研究,成立泰州市现代民政研究院,增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力量。进一步加快民政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健康养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 健全标准体系,引领民政规范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民政厅《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强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多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市(区)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通过质量检测、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努力以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民政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预算、扩大转移支付以及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等手段,拓宽投资融资渠道,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方法,不断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稳步扩大福利彩票销售规模和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注重协同配合,合力补齐短板弱项。强化省市协作沟通,加大上争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试点示范。广泛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深化民政改革的成功做法和有益探索,取长补短,加快自身发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民政工作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兼容配套,努力放大民政社会效应。加快建立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民政工作的制度机制,在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向民政事业、提供民政服务。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沟通联络。 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民政基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根据职能任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同时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断充实和壮大基层民政力量。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大民政队伍的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适应现代民政建设需要的民政人才队伍。 强化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地生根。依据本规划,分解细化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各市(区)将重大项目、重要任务纳入改善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和末端落实的督促指导,适时跟踪问效,促进全市民政改革持续、深入、健康发展。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