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泰州市首批培育建设的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16〕15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经各市(区)推荐上报、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东方医药创新小镇等10家单位为首批培育建设的特色小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培育建设的特色小镇名单
  1.特色产业小镇,共7家。泰州医药高新区东方医药创新小镇、梦CAR小镇,海陵区新能源创新小镇,靖江市孤山空调小镇、生祠苑艺小镇,泰兴市黄桥乐器小镇、凤栖小镇。
  2.旅游风情小镇,共3家。高港区大泗中药养生小镇,姜堰区溱潼康养旅游小镇,兴化市沙沟渔文化小镇。
  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拓宽思路举措,通过特色小镇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切换发展动力、促进创新创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将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
  2.特色小镇规划要做到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并与各地的“十三五”规划相衔接,正确处理好与城镇体系建设的关系。要开门搞规划,聘请行业内高水平单位承担这项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引导和服务保障。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3.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培育建设工作的指导,做好与国家和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首批培育建设的特色小镇建设单位要尽快完成规划工作,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按法定程序开展报批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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