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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市人大《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市长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重新修订市区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奖励办法。5月24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对审议意见办理措施逐条对照,逐条评估,逐条过堂,明确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力求办理措施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并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市财政、人社、地税等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降成本”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同时将继续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今年6月底,已经实现人社、财政、地税三家社保基金征缴信息联网,对社保基金运行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将更好发挥业务数据的支撑作用,强化信息分析,做好趋势预测,进一步增强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约束力。从今年开始,将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3.深入推进全民参保。为推动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市人社部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大力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截止今年9月,全市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4.6万人、121.28万人、82.37万人、59.05万人。全市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7.58%。在推进全民参保的同时,加大稽核力度,打造了全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对申报工资不实、使用临时工不缴费和无故欠费等问题进行严查细核,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如数补缴、及时参保、按时清欠。通过完善稽核工作举措,创新稽核工作方式,全市已实地稽核单位1284户,涉及参保人员16.9万人,追回基金600余万元。
  二、关于社保基金运行管理工作
  1.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在前期建立人社、财政、地税三家信息联网系统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起,建立人社、财政、地税三家季度会商机制,结合社保基金季度执行情况,对基金的收入、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进一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在保证基金合理流动性和正常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采取用足国家利率上浮政策和优化存款期限等措施,努力提高定期存款收益率,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基金存储方案经市财政、人社部门协商确定,存储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已与6家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社保基金活期存款在三个月定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50%,同时按照留足两个月备付金的要求和预防特殊情况紧急用款的考虑,按社保基金存款总规模80%左右确定定期存款规模,定期存款明确到险种,拉长存款期限,并用足国家利率上浮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积极向省争取补助。2015年,省调整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补助政策,按照调整后的政策,省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期不足6个月的市级预算单位给予重点补助。我市市区(含市本级、高新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作为一个省级统筹预算单位,2015年由于备付期高于省标准,没有重点补助。经多次争取,2015年,省对我市市区给予补助资金26377万元(其中姜堰区8000万元)。2016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力度,以减轻地方财政补助压力。
  三、关于理顺社保基金管理体制。
  1.加快制定市区社保基金考核办法。审议意见中明确要求“重新修订市区社保基金考核办法,建立与经济实力、业务指标、工作实绩相挂钩的考核体系,同时将其纳入地区和部门绩效考核的范围。”目前,市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形成新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目标考核办法》(初稿),待提交市政府研究后实施。
  2.努力提升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目前,市区各基金统筹层次有所不同。姜堰区为独立的统筹区,实行单独收支核算和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为市本级和高港区两个统筹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为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三个统筹区;失业保险由市本级统一收支管理。鉴于市区复杂的统筹层次关系,为贯彻省有关文件要求,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市政府确定,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配合,在调研周边地区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社保基金分险种市级统筹方案,提交市政府讨论研究。
  3.加强对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考核。市政府在今年7月制定了《姜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考核办法》(泰政办发〔2016〕95号)。该《办法》明确了市对姜堰区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总额按不高于姜堰区本年度2个月的平均待遇支出水平核定。市级补助的考核指标包括参保人员结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收支预决算差异、欠费清理等。各指标数值以姜堰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为准。市级补助基金来源为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姜堰区政府对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和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承担主体责任。当发生资金缺口时由姜堰区财政兜底,姜堰区财政预算应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的50%安排基金补助,当年未足额安排的,相应扣减以后年度的市级补助。根据考核办法,市财政局、人社局下达了姜堰区2016年考核指标并预拨2016年上半年市级补助资金,保证了姜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市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出相关考核办法和基金统筹方案,为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保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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