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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城管委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城管委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城管委工作例会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明确一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相关制度,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责任。
  (二)指挥协调各市(区)、各系统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通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度情况,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解决措施。
  (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协调做好各类创建工作。
  (五)督促、推进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项目建设。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例会规则
  (一)城管委工作例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例会由总召集人召集。
  (三)根据例会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四、议题的收集和确定
  (一)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例会议题的收集和汇总工作,例会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提前3天将需提请例会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列为初步议题,报送例会办公室,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包括: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产生原因、与有关部门交涉的情况、初步意见、需要参加协调的部门单位名单等)。本部门、单位能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例会议题。
  (二)初步议题经办公室汇总,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认后,列为例会的正式议题。例会办公室按照确定的正式议题和例会时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与会,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五、会议纪要
  (一)例会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长批准。对需要提请市各有关领导研究重视的,以城管专报的形式报送。
  (二)会议纪要、城管专报由例会办公室整理形成初稿,经政府办核稿后,送召集人审核、总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后,各参会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好有关事项,按计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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