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13〕4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泰州市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市2013年服务业转型升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市(区)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占GDP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服务业税收收入增幅等指标,以及“提速升级四大工程”和日常工作等三个方面(详见附件1);市直系统(单位)考核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及增幅指标和日常工作两个方面(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一)各市(区)
1.服务业主要指标占75分。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占GDP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幅、服务业税收收入增幅各占15分。得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完成率×单项基本分。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完成率为(提高的百分点数/1)×100%,生产性服务业占比完成率为(提高的百分点/1.2)×100%(医药高新区的目标计划值为1.5),其他指标完成率为(实绩数/计划数)×100%。超额完成目标的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0%。若有市(区)超额比例达到10%以上,则对超额最多的市(区)加标准分的10%,其他市(区)以超额比例占该市(区)超额比例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加分。
2.“提速升级四大工程”占20分。其中:产业升级工程5分,制定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或政策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集聚发展工程5分,其中: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价3分,按省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市内第一名得3分,以下按0.5分递减;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2分,年内成功获评1家(含以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得2分,未获评的不得分。项目带动工程5分,其中:重点考核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并按期上报月报表得4分,参加全市服务业对外招商活动并完成招商目标得1分;没有完成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的,按每个项目0.5分扣分,扣完为止。企业培育工程5分,其中:有企业入围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的得2分,入围“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的得2分,未入围的不得分;创建1个(含以上)市级服务业品牌的得1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3.日常工作占5分,按目标管理规定标准计分,完成的得5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刊物刊用的适当加分,被国家刊用的加3分,被省刊用的加1分,被市刊用的加0.5分。
(二)市直系统(单位)
1.服务业主要指标占90分。其中: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和服务业增加值增幅各占45分。得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完成率×单项基本分,指标完成率为(实绩数/计划数)×100%。超额完成目标的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0%。若有市直系统(单位)超额比例达到10%以上,则对超额最多的市直系统(单位)加标准分的10%,其他市直系统(单位)以超额比例占该系统(单位)超额比例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加分。
2.日常工作占10分。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完成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刊物刊用的适当加分,被国家刊用的加3分,被省刊用的加1分,被市刊用的加0.5分。
四、奖励办法
设立服务业发展考核奖,按照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得分高低,市(区)设立考核一、二等奖,市直系统(单位)设立一、二、三等奖,另设立优秀服务单位奖,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资金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服务业指标测算、考核评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服务业考核工作。
附件:1.市(区)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表
2.市直系统(单位)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表
附件1
市(区)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主要指标(75分)
(1)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指标。
15
(2)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
15
(3)完成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增幅指标。
15
(4)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幅指标。
15
(5)完成服务业税收收入增幅指标。
15
提速升级四大工程(20分)
产业升级(5分)
制定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或政策。
5
集聚发展(5分)
(1)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价。
3
(2)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
2
项目带动(5分)
(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并定期上报月报表。
4
(2)参加全市对外招商活动并完成招商目标。
1
企业培育(5分)
(1)有企业入围省服务业百强企业。
2
(2)有企业入围“省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
2
(3) 创建市级服务品牌。
1
日常工作(5分)
(1)编制年度服务业发展计划,制定考核办法,进行服务业目标考核。
2
(2)按期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按季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并于季后5日内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析材料。
1
(3)对服务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年完成并上报调研报告4篇。
1
(4)完成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1
注: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刊物刊用,每篇文章分别加3分、1分、0.5分。
附件2
市直系统(单位)2013年服务业发展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主要指标(90分)
(1)完成服务业增加值指标。
45
(2)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指标。
45
日
常
工
作
(10分)
组织建设(2分)
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处(科)室负责人,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完成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2
目标考核(4分)
(1)编制年度服务业增加值计划,并于规定日期之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
(2)分解落实考核指标。
1
(3)按月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
2
调查研究(4分)
(1)按季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并于季后5日内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析材料。
2
(2)对服务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年完成并上报调研报告2篇。
2
注: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刊物刊用,每篇文章分别加3分、1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