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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健康
  状况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33


  78




  婴儿死亡率(‰)


  3.15


  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3


  6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0


  10




  医疗
  卫生


  病种实行临床路径比例(%)


  12%


  50%




  病床使用率(%)


  县级以上医院达104%,中医院达96%


  三级医疗机构达100%,二级医疗机构达95%,一级医疗机构达80%




  平均住院天数(天)


  县级以上医院达11天,中医院达12天


  三级医疗机构小于12天,二级医疗机构小于9天,一级医疗机构小于6天






  医疗
  卫生


  医院建设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12所
  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4所


  三级综合医院5所,二级综合医院15所(其中二甲占70%以上),部分规模较大的中心卫生院可向二级综合医院发展。三级中医院2所,二级中医院3所。100%的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建成省级重点专科(个)


  4


  10




  疾病预
  防控制


  传染病报告率(%)


  100


  10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人)


  153


  控制在0.1万以内




  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人)


  2599


  >1.2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6.1


  >96.5




  血吸虫病防治


  100%达标


  100%达标




  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50.14%


  70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


  40.55%、20.8%


  60




  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县(市、区)比例(%)


  100%


  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61.53%


  80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


  10%


  >60




  妇幼

  卫生


  儿童保健管理率(%)


  97.51


  ≥9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99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98.05


  ≥98




  卫生
  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


  60


  >90




  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90


  >95




  每个建制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


  2


  2




  医疗
  保障


  新农合参合率(%)


  99.88


  100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250元


  不低于4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






  爱国
  卫生


  建成国家卫生镇(个)


  1


  新增2




  建成省级卫生镇(个)


  16


  新增6




  建成省级卫生村(个)


  174


  新增80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59.78


  80




  卫生
  资源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7


  3.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54


  2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35


  0.5




  每千人口中医药人员配置数(人)


  0.26


  0.29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3.47


  3.5




  卫生
  投入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25


  ≥40



  四、机构设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
  1.政府办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2015年前,泰州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扩大地区影响力,成为我市医学教育、科研、为疑难重症患者提供高水平综合医疗服务的中心。泰兴市人民医院巩固提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成果,建好地区科教研中心,其余县级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2)二级医院:市区保持现状,4个县级市根据群众需求,可在现有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较大规模中心卫生院1-2所升格为二级综合医院。市及各市(区)政府不再新建二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泰州市中医院作为三级甲等中医院,致力体现全市中医最高水平,追踪中医学的最新进展,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加强国家与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建成苏中领先、省内一流的三级甲等中医院。根据实际选择1所县级中医院争创三级医院,其余县级市各有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不变。
  3.专科医院
  2015年前,市区设置4-5所三级专科医院(肿瘤、精神康复和妇女儿童等专科)、1-3所二级专科医院;4个县级市各预留1所二级专科医院发展空间;各市(区)允许设置2-3所一级专科医院。
  4.传染病医院
  市区设立1所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其余4个县级市各自在原有综合医院传染科的基础上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传染病病区,或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传染病分院;在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中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发热门诊和肠道病门诊)。
  5.精神病医院
  市区设立1所精神病防治院;其余4个县级市在原有精神病防治机构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化建设。
  6.急救医疗机构
  市区设立1所急救医疗中心,在城区适当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急救分站;4个县级市可独立或依托所属综合医院急诊科设置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急救站各1所。根据交通状况,在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分站。
  7.戒毒防治机构
  继续做专做精泰州市戒毒治疗中心。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0-5000人左右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1个街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级医院将服务功能延伸至周边社区,开设家庭医生服务站、家庭护理站等。至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到100%。
  9.采供血机构
  市区设立1所中心血站,靖江市设立市中心血站分站,其余3个县级市分别设立采血点,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各设1所献血屋,形成以市中心血站为核心的全市采、验、供统一协调组织网络。
  10.卫生院
  原则上1个乡镇只设置1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各市(区)规范建设一般卫生院,提升建设中心卫生院。今后,如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数增加,原则上不再新设乡镇卫生院;乡镇数减少,两乡合并后,只保留1所政府办卫生院。
  11.村卫生室
  至2015年,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建1个村卫生室,以集体办医和设置中心村卫生室为主,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1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给民营资本投资预留发展空间,全市可设置1-2所三级民营综合医院,市区可设置1-2所二级综合民营医院,其余县级市原则上各可设置1所二级综合民营医院。大力提倡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康复、医学美容、老年病、医学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城区0.5-1万人口、农村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1个个体私营、民办或其它医疗机构。至2015年,全市最多可设置500个个体诊所、50所私营民营医院、150个私营民营门诊部。
  13.工业及其它部门医疗机构
  工业及其它部门的医疗机构总量控制在目前水平并逐步减少,新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医疗机构。部分闲置、剩余的卫生资源可向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引导,也可与原企事业单位剥离后对外开放。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对外开放必须达到一级医院条件,且符合我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有序设置中医坐堂诊所,加强对中医坐堂诊所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规划一览表(政府办)



  市区


  目前现状


  发展目标




  市直


  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1所,二级精神病院1所


  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1所,三级肿瘤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各1所,二级康复医院1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1所




  海陵区


  二级综合医院1所


  新增二级专科医院1所




  高港区


  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1所


  新增二级专科医院1所




  高新区


  二级综合医院1所


  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1所




  靖江市


  二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中医院1所


  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2所




  泰兴市


  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


  新增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3所




  姜堰市


  二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


  新增二级专科医院2所




  兴化市


  二级综合医院4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


  新增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3所



  (二)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保健机构设置
  1.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2015年底前,各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在乡镇(街道)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并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分所。
  2.保健机构
  市区重点建设好市妇幼保健所,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县级市重点建设妇幼保健院(所)。2015年前,泰州市妇幼保健所及4所县级市妇幼保健所均达到等级标准。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除涉外婚姻外),市区原则上只设1家,由市妇幼保健所承担。
  (三)医学教育、科研及其它机构设置
  1.教育和科研机构
  除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外,目前全市不再设置独立的医学学历教育机构,泰州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依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发展成人教育,举办全科医生大专班及相关培训。
  2015年前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内设血液病研究室、泰州市肿瘤研究所、泰州市肝病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在泰州市中医院内设中医专病研究所、中医骨伤研究所各1个;另在泰州市成立烧伤整形研究所等,建成1-2个中心实验室和1-2个标准动物房。
  2.统计信息机构
  2015年前,在泰州市卫生局内增设卫生信息统计中心,强化卫生统计信息职能,健全相关体制。各市(区)卫生局设立相应科室,2015年前形成全市计算机卫生信息应用网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纳入各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政府办医责任,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实现。
  2.巩固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严格界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全覆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基层就医卫生条件。改革服务模式,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和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推行全科医生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支持全科医生的多种方式执业。
  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完善医保制度,提升医保质量,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提升医保统筹层次。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大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控制费用过快增长。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四)强化行业管理
  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根本措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对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卫生资源按同等对待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调整、管理和监督,实现由微观向宏观、由部门向行业、由卫生机构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过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五)加大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设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科技、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经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积极化解基层债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六)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教兴卫工程
  实施“科教兴卫”、“人才强卫”工程。加大力度引进一批尖端人才,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梯队,造就一批精干的、高水平的医学科研队伍。大力培育一批全国和省、市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促进全市医学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加强在职人员,尤其是在职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力争在2015年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都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水平。充分发挥医药卫生学会在医疗卫生科技、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
  (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各种医疗卫生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推进卫生文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敬业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全程优质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建立一支既有高技术水平,又有高思想素质的卫生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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