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11〕205号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内河港口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精神,有效解决港口管理无序问题,助推构建布局合理、内外通连的现代化交通网络,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现就加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对内河港口建设的统筹指导
  加快全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主要公用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尽快形成以布局规划为龙头、总体规划为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的内河港口规划体系。加强内河港口与航道规划建设的对接,结合航道升级改造,规划布局规模化内河港口作业区,推进内河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加强与水利、土地利用、城镇体系、产业布局等规划的衔接,为港口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切实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规划建设港口的行为,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二、规范市场秩序,打造优良的内河港口建设经营环境
  依法加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强化建设过程的督查与服务,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环境。加大港口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内河港口经营许可证持证率;对尚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内河老码头,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抓紧组织技术检测评估,补办相关手续,尽早实现全市港口、码头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经营行为,维护港口建设经营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人利益。
  三、突出安全监管,夯实内河港口发展的安全基础
  把安全生产作为港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理清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内河港口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利用信息科技化手段,加强辖区内码头特别是危险货物码头和仓储情况的监管,突出对码头、储罐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作业许可、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手段,制定监管工作制度,健全安全考评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演练演习,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机制。
  四、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制约内河港口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根据内河港口发展状况,围绕内河港口在建设、经营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按年度、分阶段、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存在问题,探索、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内河港口快速、平稳、高效发展。当前要认真组织开展内河港口建设市场、经营市场以及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港口码头泊位、作业货种和经营人的基本现状,明确行业管理的范围和数量;要充分调研论证,按照“属地管理、堵疏结合、取缔非法”的原则,围绕内河港口“等级标准化、布置集中化、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内河港口发展的强大合力
  内河港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各市(区)要将内河港口管理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根据《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要求,明确辖区内的内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尽快配齐配强管理和执法队伍。构建由交通(港口)部门牵头,发改、工商、水利、安监、公安、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交通(港口)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重点港口企业的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内河港口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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