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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例会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住建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海陵区、高港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街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监察局、法制办、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明确一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细化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责任;
  2.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3.督促、检查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例会规则
  1.工程建设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下午召开,如遇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
  2.例会由总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3.根据例会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四、议题的收集和确定
  1.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例会议题的收集和汇总工作,例会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提前3天将需提请例会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列为初步议题,报送例会办公室,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包括: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产生原因、与有关部门交涉的情况、初步意见、需要参加协调的部门单位名单等)。本部门、单位能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例会议题。
  2.初步议题经办公室汇总,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认后,列为例会的正式议题。例会办公室按照确定的正式议题和例会时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与会,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五、会议纪要
  1.例会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对需要提请市各有关领导研究重视的,以城建简报的形式报送。
  2.会议纪要、城建简报由例会办公室整理形成初稿,经政府办核稿后,送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核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后,各参会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好有关事项,按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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