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职责
2005年,我市建立了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现对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1.市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组织善后处置,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各区政府(管委会):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以及农业开发区、火车站街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落实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完善区、乡(镇)级联席会议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状况评价。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宣传部:负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单位,应当经常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机关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4.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向市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单位开展集中治理。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合格标志、登记证书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严格把关,严格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
5.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道路重点路段交通安全配套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事项,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作。
6.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协助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项督查和整治。
7.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8.司法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
9.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保证路面达到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协助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隔离栏、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10.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在审批道路沿线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项目时,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对擅自变更项目规划建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认定。
11.城管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审批,拆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街面广告、非交通标志和影响道路交通的违章建筑;负责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督促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和措施。负责对城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管理与整治;加强营运人力三轮车的教育和管理,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人力三轮车集中整治。依法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
12.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进行公路、桥梁的监测评定,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断重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业、营运车辆和驾驶人、汽车客运场站的管理,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场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运输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营运业主、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驾驶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定期对驾驶培训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单位的管理监督和驾驶人教育。
13.农委:负责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严格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合格标志和农机驾驶证的发放与管理,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审验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培训单位的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事故处理。
14.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会同工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对违规经营的限期整改,直到取消经营资格。
15.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医疗单位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开辟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医疗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和救护车赶赴现场施救。
16.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7.法制办: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18.工商局: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经营、维修单位和运输企业、业主的注册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前置许可不齐全的不予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拼装、组装、改装,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以及无照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等经营行为。
19.质监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制造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机动车辆、擅自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以及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