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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分别达45%、20%;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6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45个;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以上;23%以上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40%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建成1个县级生态市(区)、5个园林小城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科学、合理地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同时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
  2.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和功能,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要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采用生态改厕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
  3.加强公厕和户厕的建设和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强村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中小学、托幼机构均须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4.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监测覆盖率达100%,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5.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在城市农贸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二)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以文明、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老旧居民区环境卫生,彻底消除旱厕;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全面取缔露天粪坑,规范柴草垛堆放,搞好绿化美化等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落实农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进一步高效利用秸秆资源;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定期清扫,加强考核,保持村庄清洁;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
  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乡镇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三)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河道、后街背巷、无物管小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努力做到卫生保洁工作由主次干道向后街背巷、社区延伸,由核心区域向城郊、周边拓展,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讲究卫生,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2.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
  3.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抓好文明城镇村、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4.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创先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努力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注重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
  (二)实行齐抓共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序开展工作,并强化督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创建生态县(市、区)、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业生态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和等级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文明办、发改委、文广新局、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点镇村建设有机结合,与文明镇村、卫生镇村、生态镇村、园林小城镇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健康素养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自觉制止、纠正有损城乡卫生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这次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增强他们参与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整改。要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督促检查。市爱卫会将制定实施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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