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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10〕11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市级及其以上相关载体的认定、申报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评审、报批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八)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的初审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咨询服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产、接待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咨询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科技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指导“科教兴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专题科技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事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及基础研究计划;研究拟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科技经费财务管理的制度,负责本级科技部门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科技统计的相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处(市火炬计划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科技专业镇、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型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大示范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监理工作;负责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研发机构、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认定、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的相关工作。
  (五)国际合作处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办全市对外科技技术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初审事项;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六)科技管理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保密、技术转让等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申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对立项计划项目实施管理。
  (七)产学研合作处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联系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国防工业等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拟订重大科技活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农村科技处(市星火计划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农村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发展计划;培植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协调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工作和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负责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行政附属编制另文明确。
  五、其他事项
  市科学技术局的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其下属事业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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