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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已由市政府公布不再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区村镇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设计的审批责任。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责任。对划拨用地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出让用地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变更申请。
  (四)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责任。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的开工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责任。
  (五)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负责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七)承担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科研、人才开发、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组织城乡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书记、市长信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措施、办法及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以及会议、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基建、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统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性收费和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的宣传;承办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划业务信访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的公示、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指导完善报建资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扩初设计;审查施工图;办理进入规划服务“绿色通道”的项目;负责所有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各类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的收集、移交以及有关事项的联系反馈工作。
  (四)规划编制处(市政规划管理处)
  协调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年度计划的拟订、落实、检查和成果验收;拟订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负责“六线”管理和地下空间重要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五)村镇规划处
  负责指导市域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编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组织审查;负责镇村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和方案审查;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指导规划分局村民住宅规划审批,推广村民新型住宅标准图集。
  (六)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协助制定年度供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地块性质;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立面方案;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供前期用地的选址意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
  (七)规划监管处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对建设工程开工前查验灰线,对工程竣工验收核实规划条件,及时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协助处理报建工作中的矛盾;负责规划管理执法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分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培养、考察、选拔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党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行政附属编制另文明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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