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2010年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泰州市2010年体制改革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泰州市2010年体制改革要点
泰州市发改委
2010年全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促发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完成机关部门“三定” 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理顺政府机构职能,规范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定岗,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市编办牵头)
2.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审批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精简乡镇机构人员,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领导职数,提升乡镇机构行政效能。(市编办牵头)
3.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的整合归并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精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聘用制度推进力度,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市编办、人社局牵头)
4.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和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服务中心整体功能。继续抓好审批项目的精减和动态管理,不断推进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和审批方式的变革,积极推行联审联办、完善审批快捷通道、一表制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加强“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努力拓展服务种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牵头)
二、经济体制改革
5.推进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推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和战略调整,优化整合国有经营公司,抓好国有资本增量管控和存量调整。引导市属国资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问责制。(市国资委牵头)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深化公交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市交通局、财政局牵头)
继续推进市属国有建筑等企业以“三置换一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制工作。(市住建局、发改委牵头)
6.完善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打破行业壁垒和垄断,扩大市场准入,建立完善创新激励、公平竞争、现代要素市场、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为扩大民间投资创造条件。(市经信委牵头)
三、农村改革
7.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0年,全市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5万亩。(市农工办牵头)
8.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整合相关支农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政策辅导、规范管理等服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快社区股份制改革推进步伐。年内,全市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经济组织200家以上。(市农工办牵头)
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市国土局、农工办牵头)。
10.创新城镇化发展制度。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民逐步、有序融入城镇。(市公安局牵头)
加快撤镇设街、撤村设居和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改造步伐。(市民政局牵头)
推动黄桥、戴南、溱潼、新桥等中心城镇向小城市发展,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城市。扩大重点镇村建设范围,制定出台扶持政策,继续推动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探索建立城乡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市住建局牵头)
11.抓好农村保险制度创新工作。在确保主要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保险面100%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新保险项目试点,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种养农户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保积极性。(市农工办牵头)
四、财政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
1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健全完善预算决策民主制度,增加预算安排透明度。探索部门专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细化部门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市财政局牵头)
13.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力争市级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加强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管理,严格控制授权支付范围。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实现公务卡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衔接。探索建立国库动态监控模式,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范围、监控规则、考核程序及整改措施。探索建立国库现金流量管理方式,着手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牵头)
14.继续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管理,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市财政局牵头)
15.不断壮大地方金融实力。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加强对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地方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市外银行引进和本地银行提升力度,引进浦发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来泰州设立分行。启动引进外资银行工作。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创建工作,力争组建1家农村商业银行、2~3家市外农村商业银行异地支行、1~2家村镇银行和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农工办牵头)
16.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继续做好拟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市证券办牵头)
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融资的组织推进力度,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加快创业投资发展步伐,加大支持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力度。(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
五、社会事业与民生改革
17.推进科技改革。围绕国家、省和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以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年内,新建产学研联合体100家。探索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努力形成以高水平专业化的国家级中心为引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公共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扩大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效应,加快形成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制度保障。(市科技局牵头)
18.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工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靖江、泰兴、高港通过省级验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四个基本均衡”的总体要求,促进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非公即民”的原则,力争所有“四独立”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到位。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改革,坚决遏制“择校热”。加快泰州大学筹建的步伐,加快泰州医药城教育教学区一期工程的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职务结构比例。认真贯彻《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继续深化教育惠民工程。整合政府、学校、社会扶困助学资源,完善义务教育困难补助、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市教育局牵头)
19.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年内完成市淮剧团改制工作,筹划组建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着眼于增强传媒产业实力,成立泰州报业集团,整合重点网站资源,组建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网站。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公共文化设施“国有民营”的新路子,实现文化设施管理的社会化、产业化。推进文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民营文化企业。(市委宣传部牵头)
20.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按照已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乡居民,重点抓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妇女“两癌”普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市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18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今年,重点做好靖江市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卫生局牵头)
21.推进人才制度建设。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主渠道作用,精心设计市场招聘活动载体,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建立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免费创业培训体系,加强技能培训,完成城乡创业培训1.2万人。年内,全市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0家以上。建立覆盖城乡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对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积极引进创新型经济领军人才、研发管理高级人才和技术蓝领人才,整体提升劳动力素质。(市人社局牵头)
2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调整完善全市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制度的扩面提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探索行业指导性劳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诉劳动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牵头)
23.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通过国家验收;整合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城乡的普惠政策体系,行政村全部建成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力争年内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 (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年净增城镇就业人口5.8万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老年农民养老补贴调整机制,确保新农保实现全覆盖,参保农民达120万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保险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市区达180元;年内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3个险种可转移衔接。推进养老和工伤保险统筹,不断提高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参保率达90%。(市人社局、卫生局牵头)
24.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标准给予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加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25.不断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加强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制改革后的社区建设工作,调整优化街道和社区设置,积极推行撤村建居。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通过街道和社区调整,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村、居民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