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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9〕13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和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执法合力。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根据情况确定召开。
  二、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审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执的要求,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关于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强制执行的申请。对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及时组织实施。
  (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贿赂犯罪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涉嫌渎职、贿赂犯罪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犯罪预防,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
  (五)市监察局: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做好违法责任的行政追究工作。依法开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问责。对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移送并需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进行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转交纪检部门处理。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对罚没款予以审核,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接收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法院没收移交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七)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统计核实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复垦耕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制订规模农业发展规划,其用地布局规划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农业项目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行政许可等相关批准手续的,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对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接受和批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落实断电措施。市工商局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注册登记。市规划局不得办理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已经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的,撤销批准手续。市建设局不得办理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许可,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许可的,撤销批准手续。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城管、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上的规划建设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文彬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克俭 市政府副秘书长、证监办主任
  成 员:
  陈有红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丁军青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朱明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
  蔡解民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调研员
  孙建友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亚明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朱建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克永 市建设局副局长
  霍成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文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 江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黄卫东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 纯 市规划局副局长
  薛利民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附件: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吴宏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 琼 市人民检察院
  周玲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玉明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王春亚 市公安局
  彭 飞 市监察局
  张文忠 市财政局
  孙 静 市工商局
  朱 兵 市国土资源局
  朱敏华 市建设局
  朱 莲 市农业委员会
  童 宁 市环保局
  曹 扬 市规划局
  夏隽莹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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