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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文化泰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促进城市历史遗存和文化保护,推动城市旅游开发,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程序、保护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对照《条例》,结合我省南通、无锡等城市申报成功的经验,现提出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一、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行性分析
去年8月,我市成功举办了城市总体规划高层专家咨询会,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现场察看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后表示,泰州具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历史文化底蕴丰厚。泰州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之称,自古人文荟萃,名贤辈出,儒风之盛,夙冠淮南。南宋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知州陈垓在胡瑗讲学旧址创建了江苏省最古老的书院之一——安定书院;明代王艮开创的“泰州学派”,是中国哲学史、思想史上的一座丰碑;清初,孔尚任在泰州陈庵写下了不朽名作《桃花扇》,泰州籍评话宗师柳敬亭和京剧大师梅兰芳,对中国戏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古老的历史,给城市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市区现有文保单位59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13处,市级44处。泰州以明代建筑、服饰、书画、墓葬、风土民俗等为代表的明代历史遗存尤为丰富,在省内乃至全国城市中具有鲜明特色。二是古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完整。泰州城池历史上溯到2126年前的汉初时期,至今仍保存着相对完整的古城文脉和格局,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本轮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4个,保护面积22公顷。泰州的明清建筑极富地方特色,肥梁胖柱,青砖黛瓦,清素俭朴,低调无华,被建筑界称之为“泰式建筑”,目前主要分布于城中、下坝、涵东、涵西等地。三是重大水利工程为泰州及周边地区发展繁荣奠定基础。泰州以水而兴,市区是江淮两水相会之处。西汉初年,吴王刘濞开挖的吴王沟(现老通扬运河),以及后来开挖的卤汀河,奠定了泰州作为中国古代海盐生产、储运和交易的“盐都”基础,由此产生了丰富的盐商、盐税文化,极富特色。四是泰州历史上曾发生诸多重大历史事件。名将岳飞曾担任通泰镇抚使兼泰州知州,在此屯兵抗金。朱元璋与张士诚在此争天下,留下了许多战争遗迹。抗日战争时期,陈毅“三进泰州”,打开了苏中苏北抗日新局面。解放战争时期,在泰州市区白马庙渡江战役前线指挥部,诞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因此被称为海军“母亲城”。综上所述,泰州完全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认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五项条件。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准备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首先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出具请示,并附报相关申报材料:一是《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二是《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三是《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简本》。然后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评审前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系列地方文件;二是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电视片;三是反映泰州历史文化的摄影集、画册、图书等影像资料、书籍。经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三、申报前的具体工作
1.组织修编《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过去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2000年由市规划局、文化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现在,新一轮总规拓展了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第三次文物普查也增加了亟待保护的历史建筑,因而需要对《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将上述内容在规划中进一步充实。
2.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名城保护规划中,对各级文物建筑,依法划定城市紫线、建筑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并加强修缮保护,确保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大文保单位升级申报力度,争取更多进入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行列。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实行登记保护制度。
3.重点抓好历史街区的保护。在做好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率先启动五巷、涵西历史文化街区修缮整治工作。同时,对城中、涵东、渔行历史文化街区实施环境整治,拆除违法搭建,恢复传统风貌。落实历史街区周边的建筑风貌协调区的保护措施,重点控制建筑物和构筑物高度、色彩、形式、体量和材料,在内环城河以内严格限制建筑物高度,使建筑风貌协调区与历史街区的风格和谐共存。
4.重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具体的保护措施上,可以考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建设盐税文化博物馆、开辟文化旅游线路、恢复、修建传统艺术表演场所、制作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设置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加强对民间文物和历史典故、文化习俗的采集、挖掘、整理等。
四、组织领导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成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组织制定文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督查考核,推动文化项目任务的落实。
2.市发改委。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制定文化产业和文化设施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好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3.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修编《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城中古民居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专家评审,编制老渔行、涵东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会同市建设局、房管局做好五巷涵西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工作;会同市文化局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控制管理工作。
4.市文化局(市文管办)。实施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指导、监督;指导、推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活动;会同规划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做好我市文保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做好各级文保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
5.市财政局。确保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逐步递增和市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采购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宣传部门对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委托经营和授权管理,研究管理办法,促进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6.市经贸委。组织做好百年老店的复兴工作和中华老字号的申报工作。
7.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园林局)。建设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实施五巷涵西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工作;做好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进园博园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开园。
8.市水利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化完善市区水系规划,做好稻河、草河等河流的整治和景观设计工作。
9.市城管局。负责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的清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10.市统计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并定期发布。
11.市广电局。完成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宣传电视片的拍摄制作工作。
12.市民宗局。配合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3.市史志档案办。提供泰州历史文化变迁的有关文献资料。
1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文化局做好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文保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
15.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修编凤城河风景区规划,深化完善佘坎规划方案,并抓好落实。
16.泰州日报社。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大力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和名城申报工作。
17.市文联。做好民间工艺普查和保护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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