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9〕94号 有效性:失效
  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制度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市城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加快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按照决策科学、权力规范、资金可控和责任可究的要求,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努力从源头上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三年再来一次大变化”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实现目标
  1.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事权、物权、财权诸多方面,通过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制度,健全投资体制,解决制度建设缺失和不配套等问题,对公共权力进行严格、清晰的规范和标准化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规范权力运行。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执行到监督评估的互为前提、互为制衡的运行模式,拓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内容,整合监督力量,切实加强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达到可监督、可控制、可查究的目的。
  3.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适应经济社会事业逐年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资金量逐年上升的要求,实行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决策、实施、监督机制,更好地体现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涉及多个公权力大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通过试点,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对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物,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三、基本原则
  1.注重制度定位的科学性。制度的细化、修订和设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同时体现简便、实用的特点。
  2.注重制度建设的连续性。总结、提升前期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动制度的深化、完善。
  3.注重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制度体系的设计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前提,做到总分结合,既有总体制度框架和体系,又有若干个子体系,并注重制度之间的关联度和各个环节的流程。
  4.注重制度执行的可控性。在制度设计中,将监督贯穿于制度执行的全过程,不仅要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还要发挥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作用,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体系框架
  我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按照“1+2+3”模式建立,即完善一个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两个系统(数字化运作系统、监督系统)、围绕三个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后评估阶段)健全制度体系。一是修订完善泰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内容、决策管理、执行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政府投资项目按投资额实行分级决策,凡总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由各部门进行筛选和储备,各职能部门编制前期预选方案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并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会审,开展项目咨询论证,提出会审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及概算超预算5%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估。二是建立两个系统,即建立数字化运作系统和监督系统。建立数字化运作系统,对所有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网上流程操作;建立数字化监督系统,对工程项目和资金运作进行实时全程监督。三是围绕决策阶段、执行阶段、后评估阶段健全完善制度。配合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实施,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阶段,建立相应的配套子办法。在决策阶段重点制定项目投资储备管理办法、概预算会审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等;在执行阶段重点制定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稽查管理办法等;在后评估阶段重点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具体制度框架见下图)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数字化运作系统
数字化监督系统
决策阶段
执 行 阶 段
后评估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概预算会审制
重大建设项目专家论证制度
概预算评估办法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代建制管理办法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项目稽察管理办法
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责任制追究办法
  五、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起草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年度计划编制管理办法、概预算会审制度、重大建设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和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稽察管理办法、后评估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并负责制度流程的细化、修订和设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办法、投资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并负责制度流程的细化、修订和设计。
  市审计局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制度流程的细化、修订和设计。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负责制度流程的细化、修订和设计。
  市监察局负责对制度体系建设进行全程监察。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流程依法进行审核。
  市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
  六、序时安排
  (一)调研阶段(2009年2-3月)
  1.对市政府投资项目现状进行调研;
  2.形成初步方案;
  (二)方案完善阶段(2009年4-5月)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讨论、审定实施方案;
  (三)制度修订阶段(2009年6-10月)
  5.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6.专家审核、审定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7.流程设计,建立数据库;
  8.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数字化运作和监督系统软件;
  9.人员培训;
  (四)实施阶段(2009年11-12月)
  10.选择1-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
  1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数字化运作系统,并进行试运行;
  (五)总结阶段(2010年1月)
  12.总结宣传前期工作;
  13.各类资料汇编等。
  七、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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