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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9〕5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应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发挥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资源,广泛征集岗位需求信息,定期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开展网上招聘月活动,有组织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大力推动三大市场相互贯通。
  2.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市计划招聘46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加大面向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
  3.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基本保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50%。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拿出空编数10%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4.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聘用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关系托管、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办理以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
  5.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同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6.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市属高校的科研项目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7.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快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创业手拉手”活动,聘请创业成功的企业家与大学生创业者开展“一对一”帮扶,及时提供创业指导,解决创业途中的困惑和问题,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对经专家和有关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
  8.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自工商部门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新办企业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享受3年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支付。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万元,并由财政给予部分或全额贴息。
  三、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9.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计划。2009年,在现有省、市见习基地基础上,充分利用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调动联盟成员单位积极性,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3-6个月的见习岗位培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50%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见习培训后创办企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10.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1.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团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和就业指导,全年开展10场就业指导讲座。引进职业生涯规划测评系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人素质测评。在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未就业毕业生服务专区”和“就业指导工作室”,由就业指导专家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求职指导、咨询服务。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公益服务和就业援助
  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的资源,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专场招聘、见习实习、就业研讨、校企共建以及联合培养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大力推行《就业服务卡》管理模式。积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未就业登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职业规划、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13.加大对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优先参加就业见习、重点向用人单位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不挑不拣保底就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凡吸纳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3年内按合同期限参照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接收1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14.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以泰州毕业生就业网为主体,加强与泰州人才网、泰州公共就业招聘服务网、泰州高校网站及各市(区)人才网站的互联互通。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政策信息、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加强就业形势的分析预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汇总、发布机制,更好地发挥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
  15.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今年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层次拓宽就业门路。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16.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实现灵活择业、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
  17.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促进创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8.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落实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1
  发挥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征集岗位需求信息10000个,举办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0场,开展网上招聘月活动,举办校园招聘活动30场
市人事局、劳保局
2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招聘46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
  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市人事局、教育局
4
  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市人事局、卫生局
5
  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市人事局、民政局
6
  事业单位安排专门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7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关系托管、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办理以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
市人事局、劳保局
8
  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接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发放贷款、财政给予贴息;为稳定保留高校毕业生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
市劳保局、财政局
9
  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参与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建设,并做好相关服务
市发改委、科技局
财政局、人事局
10
  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开展“创业手拉手”活动,聘请企业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创业指导
市人事局、劳保局
经贸委
11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创业补贴、免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相应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市劳保局、财政局
地税局、工商局、人事局
人民银行泰州中心支行
12
  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计划,为1000名左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落实见习培训补贴
市劳保局、人事局
财政局
13
  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计划,为500名左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
市劳保局、财政局
14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全年开展10场就业指导讲座,培训5000人次,开设“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和“就业指导工作室”
市人事局、劳保局
各高校
15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运行模式,开展校园招聘、见习实习、校企合作等活动
市人事局、劳保局
16
  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对登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一对一的就业帮扶,确保年底前实现就业
市人事局、劳保局
17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加强泰州毕业生就业网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汇总、发布机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准确、优质服务
市人事局、劳保局
18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市人事局、劳保局
19
  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就业政策,在泰州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跟踪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
劳保局
20
  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市财政局、劳保局
21
  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招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市人事局、劳保局
工商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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