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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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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时间与内容  我市家电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和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等六类。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五是有相对完善的配送、维修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经中标流通企业推荐、拟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各市(区)经贸部门登记,经贸部门会同财政局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市经贸、财政部门对各市(区)核准的网点,统一对社会公告,同时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备案。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各市(区)原则上要在每个乡镇设立2—5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搞好货源组织与供应。中标流通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购买需求。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有举报经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各市(区)财政局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安排审核人员,并负责组织对上述人员的培训。  2.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1台(部);(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按《江苏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任务落实  (一)我市的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各地按照这个总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网点备案、货源组织、市场销售、兑付补贴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家电下乡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财政、公安、工商、国税、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各地的家电下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三)部门分工协作。市政府下发《泰州市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意见》,各地要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流通企业推荐、服务网点备案、企业人员培训等,指导流通企业做好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和经验,吸引广大农民踊跃购买。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监管,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国税部门负责发票管理,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企业提供服务。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把关,坚决制止假冒伪劣商品,让广大农民买的放心。  (四)建立考核机制。为推进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家电下乡推进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进展迅速、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财政安排一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为家电下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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