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8〕238号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泰州水运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努力实现从水运大市到水运强市的跨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结合泰州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泰州“12345”大交通格局,重点加快沿江港口建设,全力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努力建立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水运体系,不断增强我市港口和航运服务业的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1.港口:加快“核心港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环境友好的港口体系,沿江港口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长江北翼国际海港之一。力争到2011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1亿吨,2020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
2.航道:到2020年,全面建成省“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和我市规划的“三纵三横”航道网中四级以上航道,实现500吨级船舶在我市境内联网畅通,初步形成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水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沿江港口建设。坚持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功能,打造现代物流中转基地。大力发展公用码头,加快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形成集装箱、铁矿石、油品、煤炭、木材等重点货种港口的专业化、集约化布局,完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和长江中上游、内河中转联运三大运输系统。“十一五”期间,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26个,新增码头通过能力5250万吨,其中,集装箱新增通过能力6万标箱。到2020年,沿江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73个,吞吐能力1.25亿吨。
(四)加快航道建设。“十一五”期间,集中力量整治干线航道瓶颈段和泰州城区段,重点整治南官河城区段改线航道、盐邵线兴化城区段、通扬线北澄子河段、先锋河航道,做好如泰运河航道整治的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通扬线、兴东线、先锋河、如泰运河航道,做好姜十线、盐邵线整治的前期工作。
“十一五”期间建设任务:
1.南官河城区段改线工程。按五级航道标准整治南官河以西4公里周山河航道,改建船闸1座。
2.盐邵线兴化城区段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4.4公里兴化城区段。
3.通扬线北澄子河段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3.3公里北澄子河段。
4.做好如泰运河整治工程前期工作。
“十二五”期间建设任务:
1.通扬线整治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75.6公里兴化至南通段航道。
2.如泰运河整治工程。按五级航道标准整治13.7公里如泰运河黄桥以东段航道,新建船闸1座。
3.兴东线整治工程。按四级航道标准整治42.5公里兴化至东台段航道。
4.做好姜十线、盐邵线整治的前期工作。
(五)推动航运业发展。巩固内河船型标准化成果,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巩固外挂船舶整治成果,防止回归外挂船舶外流,规范水运市场秩序。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内河运力结构调整,促进航运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大航线航班开发力度,加强与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的合作,借助其资金、货源、航线的优势,支持其在泰州港开辟航线,增加航班,促进港航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六)促进修造船业发展。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实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强化远洋船舶、特种船舶制造能力建设,形成多种船舶修造并重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内河船舶制造能力集聚,引导中小型船厂集群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内河船舶制造企业,打响泰州船舶制造品牌。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
(七)加快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加大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运支持保障能力。加强港口设施保安、水运秩序管理和水运安全监管。加快港航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水上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在四级以上航道船舶密集段和事故易发段逐步建立电视监控系统,推进全市干线航道及长江口门的实时监测和指挥调度。完善内河航标布设,着力推行航标“遥感遥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水上服务区建设,建设航道配套服务设施系统。
三、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地税局、港口局、沿江办、口岸办、泰州国检、泰州海关、泰州边防站、泰州海事处和沿江市(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落实和协调加快水运发展的各项工作。
(九)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重点水运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水运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协调解决地方矛盾。对港口、航道、船闸等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权限减免相应规费,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十)科学编制规划。要以国家、省相关规划为依据,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和泰州港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港口水运规划体系,做好港口、水运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要严格执行规划,切实加强对高等级航道网、港口的规划控制。推进港口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使用效率。做好港口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促进水运产业做大做强
(十一)提升港口企业整体实力。鼓励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实现形式,实施紧密型资源整合。鼓励大型港口投资企业成片大规模开发建设公用港区,参与公用码头建设与经营,努力提高港口资源的公共服务效能。
(十二)服务沿江港口产业开发。利用港口集疏运优势,积极服务沿江开发,大力发展石油化工、能源、造船、粮油等临港加工工业和装配工业,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沿江经济区。
(十三)加快建设现代港口物流平台。重点加强泰州海陵城北、高港、靖江新港等物流园区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多功能、现代化物流基地。
(十四)大力发展水上旅游。围绕泰州特色水上文化旅游开发,在溱湖风景区、凤城河风景区等重点地区,发展观赏性、游览型水上旅游项目,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上旅游热线。
五、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十五)加快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加快内河入江口门航道建设,提高港口的内河集疏运能力;完善港口作业区公路集疏运通道;积极推进与港口相衔接的铁路建设,全面提升港口纵深辐射功能。
(十六)优化港口口岸环境。深化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强口岸综合管理,逐步实现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港口发展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加快港口电子口岸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港口口岸管理现代化。
六、加大对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七)多渠道筹措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疏港道路、公用锚地等)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由市、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港口生产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
2.航道工程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筹集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运发展的意见》,航道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工程所在地市、市(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建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与省航道建设专项资金相配套,主要用于补助由市级承担的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费用。各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航道建设专项资金。市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建设力度。
(十八)明确水运发展优惠政策。优先保障港口、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规划及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予以保证。对于港口经依法批准后围滩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列入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依法申请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