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泰州市市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有效性:失效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制订的《泰州市市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泰州市市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依据《泰州市城市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与审查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须按规范建设安全防范设施。
2.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建设等部门对住宅小区使用性质的批文,确定该住宅小区的防范等级(普通型、提高型),并按《泰州市市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施细则》中的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设计,并将设计图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审查。
3.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并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建设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竣工后应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验收
4.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施工质量的自我评估、维修服务等条款。设计、施工单位还须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交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先行初步验收居民住宅安全防范系统,开通试运行1个月,建立系统运行的值班、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试运行记录,据此编写初验报告提交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验收。
5.建设单位报请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技防专家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和正式验收。居民住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系统正式验收前,须经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检测报告方可报请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正式验收。
6.公安技防部门根据正式验收情况签署《居民住宅安防设施检查备案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安全防范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三、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7.人力防范建设标准:
(1)治安值班室和监控报警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
(2)监控报警中心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系统的操作使用,懂得一般应急救助常识,完整记载值班记录;
(3)小区应有一支专业治安巡逻防范力量,夜间专业巡逻人员每组不少于3名,容纳住户超过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两个夜间巡逻小组;
(4)治安巡逻人员和视频监控员的工资待遇应按有关规定落实。
8.物防和技术防范建设标准:
(1)普通型居民住宅
序号
建设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标准
1
金属防护门
住宅小区主、次出入口
2
手(电)动道闸
小区主出入口、地下汽车库出入口
3
治安值班室
住宅小区主出入口
不少于8平方米
4
实体周界(围墙、栅栏)
沿住宅小区周边
不低于2米、栅栏间隔小于15厘米
5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住宅小区周边围墙或栅栏
设有监控报警中心,与值班室连通或合二为一,不少于20平方米
6
治安监控系统
小区大门外街面、小区主(次)出入口、主要道路等
7
防盗安全门
住宅进户门
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有国家认可的合格报告
8
楼寓对讲系统
楼栋口与住户之间
9
电子巡更系统
小区周边、楼道、重要部位等
不少于15个巡更点
10
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
治安值班室、监控中心
11
防爬刺
落水管、燃气管
垂直安装于一、二楼之间
12
社区居委会用房(含警务用房)
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每小区不少于200平方米
(2)提高型居民住宅
序号
建设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标准
1
电动伸缩门或金属防护门
住宅小区主、次出入口
2
治安值班室
住宅小区主出入口
不少于8平方米
3
手(电)动道闸
小区主出入口、地下汽车库出入口
4
实体周界(围墙、栅栏)
沿住宅小区周边
不低于2米、栅栏间隔小于15厘米
5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住宅小区周边围墙或栅栏
设有监控报警中心,与值班室连通或合二为一,不少于20平方米;小区大门外街面、小区主(次)出入口的视频监控与派出所联网
6
灯光照明装置
周界设定的警戒区
7
联网型入侵报警系统
住宅楼一层住户的门、窗报警装置
8
治安监控系统
小区大门外街面、小区主(次)出入口、主要干道、停车场(库)出入口、户外广场、主要楼栋、电梯轿厢、重要部位等
9
防盗安全门
多层住宅进户门
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有国家认可的合格报告
10
防火防盗安全门
(小)高层住宅进户门
11
联网型楼宇对讲系统
楼栋口、住宅住户与管理中心之间
12
停车场(库)管理
住宅小区停车场(库)出入口
设治安值班室或管理系统
13
电子巡更系统
住宅小区周边、楼道、重要部位、技防盲区等(15个以上)
不少于15个巡更点
14
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
治安值班室、监控中心
15
防爬刺
落水管、燃气管
垂直安装于一、二楼之间
16
社区居委会用房(含警务用房)
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每小区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市区内的工业厂房、区域性商贸交易市场、大型商厦、大型体育娱乐场所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五、社会治安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由泰州市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居民住宅安防设施检查备案表
附件:
居 民 住 宅 安 防 设 施
检 查 备 案 表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工程名称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楼房幢数
套数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普及型()
提高型()
建筑地点
立项批
文号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情况
住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出入口设治安值班室,并设报警监控中心用房
住宅区周边设防护围墙或围栏
住宅区周边防护围墙设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灯光照明装置)
住宅区大门外街面、出入口、主要楼栋、电梯轿厢、主要通道、重要部位、露天停车场、户外广场等设电视监控系统
住宅区大门外街面、出入口的视频监控与派出所联网
住宅区出入口设金属防护门或电动伸缩(起落)护栏
住宅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设手(电)动道闸
住宅分户门设防盗(防火)安全门
住宅楼单元门口设楼寓(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
住宅楼单元门口楼寓对讲系统应与管理员机联网
住宅底层和一层的外墙窗(含阳台窗)安装自动联网报警系统
邻户阳台有不能相互翻越和上下攀爬的措施
底层及顶层雨栅有防止人从此翻入室内的措施
住宅区汽车停车场出入口设治安值班室或安装车辆管理系统
住宅区周边、重要通道、楼寓之间设电子巡更系统
屋面落水管、燃气管安装防爬刺装置
住宅区报警监控中心配置视频图像显示、报警信息自动搜索记录系统,以及专用通讯系统和供电、接地系统。
社区居委会用房(含警务用房)
治安值班室和监控报警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
住宅区内有专业的治安巡逻防范力量(特别是夜间巡逻力量)
治安巡逻力量和视频监控员的聘用经费的落实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参加
检查
专家
人员
签名
检
查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情况栏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Ⅹ”。
2.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1998标准。
3.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A/T72-2005标准。
4.本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市建设局、所在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