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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生活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8〕188号 有效性:失效
市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缓解新的物价上涨对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物价上涨与低保家庭生活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条件:泰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3%),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物价补贴。
二、补贴对象: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泰州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季按城镇每月低保标准的25%发放补贴。
四、启动程序:市物价局依据泰州市区CPI统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提出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生活费价格补贴方案,市民政局、总工会组织实施。
五、资金发放: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生活费价格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在相关项目中列支。市民政局负责市区低保家庭生活费价格补贴的发放。市总工会负责特困职工家庭生活费价格补贴的发放。
六、实施时间:本联动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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