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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有效性:失效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工作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强化区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能,完善城管执法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实行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建立“一级主体、两级管理、公安保障”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主体唯一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是本级政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以及海陵、高港、泰州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大队)均按市执法局的委托履行执法职能。
2.权责一致原则。按照“界定责任,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市执法支队、各执法分局在市区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的范围进行界定,实行财随事转、权责对等,管理责任单位履行相应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3.精简统一原则。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统一执法标识、统一工作服饰、统一法律文书”的要求,严格落实编制,精简机关人员,充实一线人员,规范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二、管理职责和体制调整
(一)关于管理职责的调整。
1.市执法支队受市执法局委托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
2.市执法支队直属分局(大队)改组为三个大队,主要履行海陵区、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3.市执法支队海陵、泰州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大队)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他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的履行。高港执法分局(大队)管辖范围及职能不变。
全市性的重大整治和保障任务由市执法局统一组织部署。
(二)关于管理体制的调整。
1.高港、泰州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大队)管理体制不变。
2.对海陵执法分局(大队)的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
海陵执法分局(大队)驻区办公,实行市执法局与海陵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日常工作以区为主。分局向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中队。
市执法局主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执法人员的集中轮训,市政府交办、督办的重要案件的查处,重大活动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区执法分局(大队)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考核内容,与年终奖惩挂钩。
区政府主要负责对执法分局(大队)在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范围内的执法任务部署、执法力量指挥调度、执法工作检查督促和日常考核。
海陵执法分局(大队)与海陵区城管办以及数字化城管分指挥中心实行有效的力量整合。
3.市公安局成立驻市执法局公安分局,履行执法保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
(一)编制管理。市执法支队及所属海陵执法分局(大队)的人员编制由市执法局统一管理。市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核定编制158名(不含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其中,海陵执法分局(大队)100名。海陵执法分局(大队)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以市人事局(编委办)核定为准。“门前三包”人员整体划由海陵执法分局负责管理。
随着任务的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可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市执法局、市人事局(编委办)共同组织实施。区级协管人员招收工作,由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人事管理。海陵执法分局(大队)科级干部由海陵区会同市执法局共同考察,市执法局任免。海陵执法分局(大队)的股级干部由分局负责考察和任免,报市执法局备案。科级干部的调动交流,市执法局要事先征求海陵区的意见。科级以下干部及队员的交流轮岗由市执法局负责。
(三)高港、泰州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保持原有体制不变。
四、经费和办公用房保障
(一)经费保障。
1.海陵执法分局(大队)的人员工资,市财政统发部分仍由市执法局发放;其他津补贴及加班费等,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办法实施前由海陵区负责考核并将资金汇入市执法局,由市执法局发放。罚没收入就地缴入区财政。海陵执法分局(大队)的办公、装备、着装等经费以及“门前三包”人员费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执法局商海陵区政府以2008年度为基数划转海陵区财政,海陵区要为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大队)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变。
3.驻市执法局公安分局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等由市公安局负担,其他费用由市执法局承担。
(二)办公用房保障。
海陵执法分局(大队)以及驻街道中队的办公用房及相关办公配套设施,由区政府按照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标准规定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本方案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市执法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相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人员顺利到位。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执法局、海陵区政府做好相关人员、办公、装备、着装等经费的划转工作。市人事局(编委办)要做好市执法支队及其所属机构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海陵区政府要积极整合相关城管力量,提供经费、办公用房等保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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