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搞好小麦、油菜保险和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及目标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行区域包干负责制。考核的对象一般为乡镇分管负责人、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
2.考核主要内容
(1)保险工作组织到位。认真组织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养殖户保费收缴及时到位。要求登记工作过细,耳标号填写准确,做到应保尽保;认真建好保险母猪的档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将能繁母猪保单或保险凭证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并将保险政策和相关要求宣传到位。
(2)免疫治疗服务到位。按免疫程序认真做好能繁母猪猪瘟、猪丹毒、猪口蹄疫、猪链球菌病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免疫,确保一免、二免免疫密度达100%和免疫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佩戴好耳标。认真抓好病猪跟踪治疗服务,确保接到养猪户求医报告后及时到现场就诊,严重病例乡镇要组织会诊,直至报请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会诊,尽最大可能降低发病母猪死亡率。认真指导养猪户科学饲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出现能繁母猪死亡的当日,养殖户要向人保公司报案,市(区)人保公司和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有关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落实理赔。
(3)保险责任落实到位。能繁母猪保险率达100%,辖区内不出现理赔纠纷和因理赔不到位而引起养殖户上访的事件。乡镇政府要与畜牧兽医站签订责任状,并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档案记载、服务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将能繁母猪保险服务工作分解到每一个在职畜牧兽医人员,与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能繁母猪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3.考核奖惩办法
对防疫治病服务工作到位,且能繁母猪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的,所在市(区)要对乡镇责任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落实不力,对因免疫治病工作不到位或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中弄虚作假、骗取赔款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1.建立农业灾害定损理赔专家小组
各市(区)都要成立农作物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小组和能繁母猪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小组,一般由农业(畜牧)、人保公司等部门(单位)各派2名以上专家组成。农业(畜牧)等部门(单位)明确的专家必须是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的人员,其职责主要是对农作物和能繁母猪出险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和确认。
2.制定农业保险条款
水稻、小麦、油菜和能繁母猪保险条款,由市人保公司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后另行下发实施。
3.明确出险查勘程序
农作物、能繁母猪出险后,由受灾农户向市(区)人保公司报案(公布报案电话),有关专家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实地查勘,并填制《现场查勘报告》。
(1)农作物出险查勘
市(区)人保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农业部门的定损理赔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事故调查,主要调查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受灾面积及损失程度等,形成理赔报告并签字盖章后交人保公司。因自然灾害定损还须由气象局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
(2)能繁母猪出险查勘
市(区)人保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做好登记,并查抄、复印保险单及保险凭证,经核实属于能繁母猪保险范围的,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的定损理赔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事故查勘,主要对死亡母猪的标识、数量及现场等进行视检、剖检并拍照或录像,了解相关养殖情况和诊断情况,核定能繁母猪的损失数量、残值等,及时注销、收回死亡母猪的二维码,形成理赔报告并签字盖章后交人保公司。因自然灾害定损还须由气象局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
4.统一保险赔付及管理
(1)理赔审核、审批。人保公司对手续完备的理赔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并经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批准后赔付,重大理赔案件必须经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赔付。
(2)统一赔付资金的划拨管理。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以及高效农业项目保险,每次事故损失总额由人保公司在农业保险专户中赔付30%,市(区)政府在农业保险专户中赔付70%。对农户的赔付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到受灾农户。2007年保险的水稻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而造成严重损失的理赔工作,各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区)人保公司农业保险专户中,水稻保费部分足额赔偿划转到财政部门专户,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到户)。对保险的能繁母猪要按月搞好理赔工作。
(3)档案资料管理。理赔案件必须按规定形成案卷,由市(区)人保公司负责保管。
三、全面抓好小麦、油菜保险工作
一是搞好调查登记。小麦保险面积仍以2006年度粮食直补面积为依据,油菜保险面积以2007年秋播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各地要在2007年12月15日前搞好调查登记和汇总工作。二是明确相关政策。小麦保险继续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机制,小麦保险的参保对象、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费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等仍按《关于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7]181号)精神执行,油菜保险参照执行。三是规范投保手续。小麦、油菜保险面达100%,各市(区)仍以村为单位(附到户清册),在2007年12月20日前统一办好投保手续。四是落实保费资金。各市(区)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将小麦、油菜保险的业务管理费和30%的保费资金(含省补贴未到位资金)足额划转到人保公司专户。
四、积极开展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苏委农办[2007]33号),切实抓好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工作。一是选择经营风险相对小的高效农业项目进行保险试点。就我市实际情况看,当前要选择设施农业和规模种养业,如大棚经济作物、花卉苗木以及规模养鸡、鸭、鹅、猪、羊等,引导这些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自愿参加高效农业项目的保险,帮助生产经营者抗御风险,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将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区)要在2008年1月20日前开展1-2个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面上推广。二是明确保险方式及保费补贴标准。对高效农业项目保险,仍实行市(区)政府与人保公司7: 3联办共保模式。对开展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各地要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已明确补贴30%,各市(区)财政补贴原则上不少于30%,农户承担不超过40%。高效农业项目保险实施后,各市(区)要及时将高效农业项目保险的业务管理费和30%的保费资金(含省补贴未到位资金)划转到人保公司专户。三是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尽快出台高效农业项目保险条款,支持地方开展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工作。各市(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效农业项目保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参保对象、保险项目、保险标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费补贴、保费收取和理赔程序等,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五、尽快落实农业保险资金
1.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费提取标准及用途。四市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水稻、小麦、油菜的保险业务管理费。海陵区、高港区、经济开发区和农业开发区农作物保险业务管理费,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保公司、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定。能繁母猪和高效农业项目保险业务管理费,各市(区)统一按保费总额的15%提取。提取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人保公司开展农保业务、查勘理赔等工作经费;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提取的业务管理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基层畜牧兽医、农经、财政系统开展调查登记、保费收缴和查勘理赔工作的补贴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保公司商定。
2.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资金。根据市政府与市人保公司签订的《泰州市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协议》精神,全市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保险均实行市(区)政府与人保公司7:3联办共保。各市(区)在12月中旬前要将今年的水稻、能繁母猪保险的业务管理费和30%的保费资金(含省补贴未到位资金)足额划转到人保公司专户,不得拖欠。
3.落实有关部门工作经费。2007年市和各市(区)农经、农业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工作经费,由市和各市(区)政府专项安排,并从2008年起,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4.建立市级专项资金考核办法。根据《关于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7]181号)规定,市财政承担的水稻保费补贴3%、能繁母猪保费补贴10%的资金将在12月中旬下拨到各市(区)。市财政按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保险保费总额的2%安排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考核,并奖励到各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