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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泰州市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5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泰州市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泰州市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泰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0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6〕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市(区)(以下简称“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市(区)金融改革和创新,完善服务功能,增强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打造良好市(区)金融生态环境。
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成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具体要求:一是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金融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升,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和服务显著增强。同时依托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不断吸引金融资源流入,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为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完善,信用查询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担保能力明显增强。大力开展信用建设设活动,信用典型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信用村镇的比例达8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司法环境明显改善。企事业改制、破产程序规范,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保持逃废债为零的目标。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和兑现率逐步提高,力争年度金融涉诉案件法定审理时限内审结率达100%,法定执行时限内执结率达90%以上,标的额兑现率达60%以上。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金融行业无重大经济案件,无挤提事件和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六类重大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改革发展,积极为金融业提供宽松和谐的运行环境,为金融业处置风险、扶持弱势群体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市(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投资政策协调配合,政、银、企关系更加融洽。五是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金融创新稳步推进,不断开发符合企业和居民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建立,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市(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在6%以下,利息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7年)。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确定姜堰市为“金融生态市(区)”建设试点市,制定《姜堰市金融生态市建设活动方案》及考核办法。主要工作:
1.深入推进。召开由各市(区)政府、市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姜堰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泰州市“金融生态市(区)”建设推进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信用建设。继续稳步推进信用镇、村、社区和信用企业、信用户建设,具体由姜堰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现场观摩。在认真总结信用建设经验基础上,选择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的信用单位组织现场观摩。
4.考核验收。2007年底,对姜堰市“金融生态市”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于2008年3月底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推广阶段(2008-2009年)。全市“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全面推开,达标面在80%以上,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工作:
1.开展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各市(区)于2008年11月前组织一次“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评选工作由人民银行各市支行会同财政、工商、经贸等部门负责实施。
2.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人行、银监部门定期组织市级金融机构深入到企业、园区和乡镇、村组重点开展现场调研,加大金融对市(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银企合作效率,融洽银企关系。
3.开展宣教专题活动。各市(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题组织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和诚信宣传活动,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的作用和意义,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宣传活动由人民银行各市支行牵头,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
4.开展金融秩序整治活动。在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中,组织开展一次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违反金融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整治活动分别由泰州银监分局、市证券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牵头,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阶段(2010年)。全市“金融生态市(区)”达标面在90%以上,80%以上达到良好,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主要工作:
1.展示建设成果。举办一次全市范围“金融生态市(区)”建设成果展活动,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
2.表彰先进单位。2010年底(或2011年初)召开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彰大会,总结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表彰先进单位,部署下一阶段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金融生态市(区)”建设涉及部门多,任务重,金融生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市(区)的融资能力,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做好“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意见,落实工作措施。
(二)严格督查,加强考核。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定期对“金融生态市(区)”建设进度和建设效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建设工作情况。对于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对照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市(区)金融生态状况和“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对建设工作主动、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市、市(区)新闻媒体要对“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开展“金融生态市(区)”建设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各界讲解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介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投资者风险等各种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金融生态市(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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