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3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7]177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泰州制造”向“泰州创造”跃升注入动力,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科技强市,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创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的比例达15%以上,涉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
——全市专利实施新增产值、新增利税不低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及各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
——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年,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作用,形成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密切,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建立健全市(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夯实基层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发展中介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支持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业务,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2.加强职业培训。强化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完善信息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构建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
(三)建立健全保护体系,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泰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年度发布制度。
2.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重要环节,科技园区、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高效执法协作机制。
3.加强保护和自律。开展海关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外经外贸中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突出医药、机电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维权组织。
(四)建立健全创新转化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坚持规划引导。积极实施《泰州市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纲要》,制订专利实施计划,重点扶持医药、化工等十大特色产业基地等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大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进一步抓好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品牌战略、标准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在医药、化工、机电、造船等主导产业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2.强化考评激励。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贸、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在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专利奖,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落实专利资助激励政策,优化专利结构,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3.鼓励多元投资。引导、鼓励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
(五)建立健全宣传普及机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1.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点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泰州创造”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加强专业知识普及。经贸、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纳入部门继续教育计划,推动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市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具体目标,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各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创建考核目标体系,对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