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泰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7]118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泰州工商局 2007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泰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就是要达到“三个一”:即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市场、“放心消费”行业和“放心消费”城市。具体目标是:
——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和家具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
——食品市场主体合法规范,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资格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持证持照率达100%。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市场监管合力不断增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建成全市联网、上下连通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及信息通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100%。
——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至2008年底,全部取消马路市场,完成50%的棚顶市场的改造升级,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占30%;至2010年底,完成95%的棚顶市场的改造升级,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占50%。农贸市场基本实现设施配套完善、经营规范有序、主体诚信自律、环境美观宜人、市场繁荣稳定。
——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消费环境更加和谐。乡镇、社区、行业和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达到95%以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突出重点商品,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为“八个强化”:
(一)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季节,加强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严防有毒有害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大力推进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账、档案,继续推进标准化屠宰场建设。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加强猪肉食品安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强化对私宰猪、病死猪肉的防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注胶注水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2007年生猪定点屠宰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
(三)强化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监管。按照“集中整治、堵疏结合、规范发展”的思路,认真做好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场地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模式,积极推进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加强豆制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监管,取缔非法小作坊。
(四)强化粮食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粮食经营主体动态监管台帐;开展“放心粮店”创建活动和粮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成品粮油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的质量监管。
(五)强化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监管执法体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证照过期经营者进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强化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发展规划。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参与市场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棚顶式市场的升级改造。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市场标准化管理,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七)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在全市流通领域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等自律制度,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督促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批发企业开展食品质量自检工作。
(八)强化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不断完善基层“一会两站”建设。充分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加快整合12369、12365、12358、12320等信息资源,实现部门维权热线电话的互连互通,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努力实现“覆盖城乡、方便群众、指挥灵敏、处理即时”的维权目标。
四、方法步骤
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07年,在制定出台《泰州市创建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的基础上,选择一条街、一个超市、一个药店、一个集贸市场、一个行业、一个社区作为创建先行点,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努力形成适合实际的创建活动运作模式。2008年,在评创“放心消费”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及社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全面评创“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推动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向纵深拓展。
各市(区)按照创建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州工商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建立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和创建工作集中办公、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创建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和医疗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农委负责农产品安全管理,经贸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粮油安全和供应,物价部门负责商品价格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夜市排档的出摊经营,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履行本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
(三)引导各方参与。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统筹安排本辖区放心消费创建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根据消费需求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对水、电、气、通讯、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要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要本着“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尤其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提供消费咨询服务,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广大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消费权益,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对全市消费环境和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建立市场引导、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快为民服务热线协作联网,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增强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应变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投诉,把消费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将创建“放心消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实行创建活动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实地考核验收,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泰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泰州工商局 2007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泰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就是要达到“三个一”:即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市场、“放心消费”行业和“放心消费”城市。具体目标是:
——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和家具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
——食品市场主体合法规范,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资格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持证持照率达100%。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市场监管合力不断增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建成全市联网、上下连通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及信息通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100%。
——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至2008年底,全部取消马路市场,完成50%的棚顶市场的改造升级,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占30%;至2010年底,完成95%的棚顶市场的改造升级,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占50%。农贸市场基本实现设施配套完善、经营规范有序、主体诚信自律、环境美观宜人、市场繁荣稳定。
——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消费环境更加和谐。乡镇、社区、行业和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达到95%以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5%以上,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突出重点商品,解决突出问题。根据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为“八个强化”:
(一)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季节,加强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严防有毒有害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大力推进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账、档案,继续推进标准化屠宰场建设。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加强猪肉食品安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强化对私宰猪、病死猪肉的防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注胶注水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2007年生猪定点屠宰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
(三)强化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监管。按照“集中整治、堵疏结合、规范发展”的思路,认真做好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场地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模式,积极推进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加强豆制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监管,取缔非法小作坊。
(四)强化粮食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粮食经营主体动态监管台帐;开展“放心粮店”创建活动和粮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成品粮油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的质量监管。
(五)强化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监管执法体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证照过期经营者进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强化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发展规划。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参与市场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棚顶式市场的升级改造。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市场标准化管理,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七)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在全市流通领域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等自律制度,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督促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批发企业开展食品质量自检工作。
(八)强化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不断完善基层“一会两站”建设。充分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加快整合12369、12365、12358、12320等信息资源,实现部门维权热线电话的互连互通,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努力实现“覆盖城乡、方便群众、指挥灵敏、处理即时”的维权目标。
四、方法步骤
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07年,在制定出台《泰州市创建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的基础上,选择一条街、一个超市、一个药店、一个集贸市场、一个行业、一个社区作为创建先行点,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努力形成适合实际的创建活动运作模式。2008年,在评创“放心消费”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及社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全面评创“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推动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向纵深拓展。
各市(区)按照创建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州工商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建立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和创建工作集中办公、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创建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和医疗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农委负责农产品安全管理,经贸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粮油安全和供应,物价部门负责商品价格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夜市排档的出摊经营,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履行本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
(三)引导各方参与。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统筹安排本辖区放心消费创建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根据消费需求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对水、电、气、通讯、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要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要本着“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各行业的管理。尤其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提供消费咨询服务,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广大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消费权益,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对全市消费环境和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建立市场引导、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快为民服务热线协作联网,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增强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应变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投诉,把消费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将创建“放心消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实行创建活动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实地考核验收,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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