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7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7]92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5号)精神,现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尽快对分解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并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各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七年五月十日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1.强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应给予适当支持。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积极培育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定期举办公益性普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有组织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大力推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互办手续,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3.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加大对社会力量普通高校举办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力度,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活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招聘活动安全,严防发生挤踏、火灾等事故。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4.加快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化进程。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联合举办普通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通报制度。用人单位主动申报需求信息,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发布制度。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引导和激励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6.有计划地选聘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就业。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7.落实基层就业毕业生政策待遇。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从2007年起,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实施“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以及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三、鼓励非公经济组织聘用普通高校毕业生
8.落实相应职称资格待遇。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
9.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同时切实做好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
10.落实企业用人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11.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建立1家市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力争通过省级验收。每年从普通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五、加强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13.离校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4.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15.普通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6.实施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17.建立30个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