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督导评估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区))、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督导评估和考核内容
1.《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2.《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苏教督团[2006]16号)明确的督查内容和要求。
四、督导评估和考核方法、形式
方法: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相结合。
市级复查的主要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是否做到应免尽免;
2.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基准定额是否做到小学生每生每年24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50元以上;
3.一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
4.建立健全校舍、设备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
5.教师工资是否做到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6.义务教育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专户;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情况;
8.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增长一提高”情况;
9.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执行情况;
10.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形式:听取各市(区)(开发区)自评报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帐册,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个别访谈等。
五、督导评估和考核时间
第一组
4月22日下午
4月23-24日
4月25-26日
4月27-28日
集中
培训
海陵区
泰兴市
兴化市
第二组
4月23日
4月24-25日
4月26-27日
4月28-29日
开发区
高港区
姜堰市
靖江市
六、督导评估和考核程序
1.组建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市级复查工作组(见附件2)。
2. 4月22日下午组织对市督导评估和考核组成员培训。
3.对各市(区)(开发区)2006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督导评估和考核汇报会(见附件3)。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整理各市(区)(开发区)的自查情况、市级督导评估和考核情况,初步综合评定等级(督导评估和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并形成督导评估和考核意见,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督导评估和考核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七、督导评估和考核结果运用
通报各市(区)(开发区)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结果,其结果作为各市(区)(开发区)及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定为“优秀”的,对督导评估和考核对象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确认为“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八、督导评估和考核有关要求
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是新时期国家推行的一项重大督政制度,各地要从“科教兴市,教育为本”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并以此为动力,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安排精干人员参加市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参加市督导评估和考核的人员名单请于4月16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6839408)。
市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深入细致工作,秉公督导评估和考核,确保我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取得实效。
附件:
1.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
2.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市级复查人员分组方案
3.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日程安排
附件1: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和分值
评分说明
⒈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10分)
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做到“四个统一”。教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党委、政府有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并职责明确。
(1)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做到教育事业统一规划,有整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目标(1分);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1分);教师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2分);教育经费统一安排。(3分)
教育事业统一规划,有整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目标1分;按标准由县级统一发放国标工资、省标补贴得0.5分、统一发放地方津贴得0.5分;教师的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得1分;建立“以县为主”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安排预算,统一经费管理,“两个统一”各得1.5分。
(2)县域内教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有2~3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并形成决议和决定,取得实效。(2分)
每年有2~3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得1分;形成决议和决定,取得实效得1分。
(3)党委、政府有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同时职责明确。(1分)
有明确分工的文件并履行职责各得0.5分。
2、依法增加教育投入。(20分)
当年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逐年增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4)当年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6分)
高于得6分,持平扣0.5分,持平线下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2分)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中有一项逐年增长得0.5分。
(6)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或市规定的基本标准并逐年增长。(4分)
小学、初中达标各得1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中做到逐年增长各得0.5分。
(7)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4分)
提高得4分,持平扣0.5分,持平线下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8)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情况。(4分)
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得3分,发现一项有缺口扣1分,扣完为止;义务教育经费单列0.5分;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0.5分。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和分值
评分说明
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20分)
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按规定用于教育事业。成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设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没有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学杂费和中小学生代办费的现象。
(9)根据《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3〕130号)文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按规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抵充教育事业费拨款。(6分)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等得2分,少征10%扣1分,扣完为止;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并规范使用得4分,管理、使用不规范酌情扣分。
(10)成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实行“校收、县管、校用”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取消乡镇实行的“零帐户”。(5分)
成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1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2分;设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1分,实行“校收、县管、校用”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取消乡镇实行的“零帐户”1分。
(11)没有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学杂费和中小学生代办费的现象。(1分)
有此类现象该项不得分。
(1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后,按规定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不低于240元,初中不低于350元。(4分)
小学、初中各2分,每少5元扣1分,扣完为止。
(13)将上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及时拨付。(4分)
将上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3分,有挪用现象不得分;补助经费及时拨付1分。
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0分)
没有向中小学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资现象。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校及学生摊派各类报刊、书籍的现象。
(14)没有向中小学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资现象。(5分)
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15)有关部门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组织或变相组织向学校及学生摊派各类报刊、书籍的现象,学校没有统一要求学生订阅各类报刊、书籍的现象。(5分)
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和分值
评分说明
⒌统筹和协调各类教育的发展。(10分)
重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得到巩固提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比较有力。没有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出售、出租或违规转制为民办学校的现象。
(16)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有规划、有措施,本年度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和保育质量达到规划要求。(2分)
学前教育有规划、有措施得0.5分;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得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本年度一类以上优质园数量达到规划要求并比上年有所增长得0.5分。
(17)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省定当年有关要求。(3分)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各得0.5分,有一项未达标不得分;初中入学率达100%得0.5分,不达标不得分,在校生巩固率达99.6%得1.5分,不达标不得分。
(18)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相当,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省、市的当年要求。(2分)
职普比达4.5:5.5得1分,达4:6得0.5分,低于4:6不得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3%以上得1分,达90%得0.5分,低于90%不得分。
(19)没有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出售、出租或违规转制为民办学校的现象。(3分)
有一例违规该项不得分。
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8分)
没有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重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没有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现象。
(2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给学校、学校没有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学校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2分)
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措施并取得成效1分;不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评价标准1分。
(21)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没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等。(2分)
发现一例违规扣1分,扣完为止。
(22)建设并建成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2分)
建设并建成省厅认可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得1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得1分。
(23)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没有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现象。(2分)
“两免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财政安排到位并有具体实施办法得2分。义务教育阶段有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该项不得分。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和分值
评分说明
⒎改善办学条件。(12分)
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省定改建项目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完成省教育厅当年要求完成的各项建设项目。加大实际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8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完成“四项配套”工程建设项目6分;地方政府有实际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分。
(25)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4分)
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2分;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2分。
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0分)
有稳定教师队伍的措施。教师国标工资和省标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一县一标”。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
(26)政府有稳定教师队伍和考核激励教师的有力措施。(2分)
政府有稳定教师队伍的措施1分;有考核激励教师的措施1分。
(27)教师的国标工资、省标补贴和地方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一县一标”,达到当地公务员标准。(4分)
省标补贴和地方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各1分;实现“一县一标”1分;教师工资达到当地公务员标准1分。
(28)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有预算内安排的教师专项培训经费。(4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1分,按编制及时补充合格教师1分;教师专项培训经费不足规定的80%扣1分,不足规定的60%者扣2分。
附件2: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和考核市级复查人员分组方案
组 长:刘 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宋吕银 市教育局局长
张兆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书记
第一小组 赴海陵区、泰兴市、兴化市
组 长:吴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张舜琴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政府督学2人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各1人,工作人员2人。
联络员:王春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处(13815906060)
第二小组 赴开发区、高港区、姜堰市、靖江市
组 长:宋吕银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晓龙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省政府督学、市政府督学各1人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 政府督学、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教育局各1人,工作人员2人。
联络员:窦竹梅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处处长(5618101)
附件3:
泰州市县级人民政府2006年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和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日 程 安 排
第一天
上午
1.市督导评估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讲话。
2.听取各市(区)(开发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关于2006年教育工作的自评报告。
3.市督导评估和考核组成员与有关部门同志交流发言。
4.查阅各市(区)(开发区)、财政、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
5.抽签确定督导评估和考核乡镇。
第一天
下午
分组工作:
1.经费组查阅各市(区)(开发区)、财政、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
2.考察2个乡镇(街道):(1)查看校容校貌和办学条件;(2)查看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3)抽查学校的部分档案资料;(4)个别走访师生。
3.分组召开座谈会:(1)辖区内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校长座谈会;(3)教师座谈会。
第一天
晚上
汇总。
第二天
上午
继续查阅资料、补充材料、汇总情况,并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逐条分析,找出问题,确定得分,形成总体评价。
第二天
下午
市督导评估和考核组向各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反馈考核意见。
说明:
1.出席第一天汇报会的对象为:各市(区)(开发区)有关负责人,人大、政协有关工委,教育、财政、人事、物价、监察、审计、地税、国税、督导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同志。上述人员除政府负责人外,其他同志均参与座谈交流,座谈交流的主题: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谈教育工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情况以及本地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督查意见的答复整改情况。出席对象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通知。
2.参加分组座谈会的人员要兼顾城乡、不同学校等多方面因素,每组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各10名左右。参加分组座谈会的人员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通知,并于第一天上午将参加分组座谈会的人员名单提供给督导评估和考核小组。分组座谈会应围绕对本市(区)(开发区)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当地教育实情,并对本市(区)(开发区)教育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请各市(区)(开发区)于督导评估和考核前一日下午17:00前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接市督导评估和考核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