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推进服务业833工程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7]61 有效性:有效
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市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服务业“833工程”,做大服务业规模,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顺利实现2007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推进服务业“833”工程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007年推进服务业833工程
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分解

一、发展改革委
1.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
2.组织实施服务业“833工程”,推进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确保30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组织服务业30强企业的评选和考核,协调解决“833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定和推进服务业发展指标、主要工作的落实。
4.积极发挥市区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联合市财政局做好2007年市区引导资金的下达工作,重点扶持8大服务业集聚区、30大重点项目和30强重点企业。
5.积极组织项目上争,争取获得更多的国家、省财政资金扶持。认真编排服务业招商项目,精心组织好各类招商活动,做好项目的包装和推介。
6.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大扶持重点现代物流集聚区、物流项目的建设力度,制订完善全市现代物流专项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项目落实。
二、经贸委
1.实现批发零售业增长15%以上。实现本系统服务业增加值4632万元,增长15%以上。
2.实施重点商贸工程,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村商品和服务消费。
3.实现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7%,力争全市物流总成本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开展全市现代物流业现状普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4.积极开展工业企业研发、物流业务的剥离或外包试点工作。
5.加大对中小服务企业的支持,积极争取省扶持民营经经济发展资金对我市中小服务企业的扶持。
三、教育局
1.实现教育系统服务业增加值7238万元,增长15%以上。
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3.积极组织职业教育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大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科技带头人和农民经纪人等致富骨干。
4.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建立行业调查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四、科技局
1.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15%以上。
2.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创业需求的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及面向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求的制造业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研发平台建设。
3.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现状普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五、公安局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泰发[2006]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及“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的政策。
2.加强对“833工程”建设的治安服务。
3.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严格保安服务市场监管,努力提高保安服务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民政局
1.实现民政系统服务业增加值2755万元,增长18%以上。
2.全面整合社区资源,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着力拓宽社区服务渠道,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管理,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3.加大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力度,着力构建社会团体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社会团体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4.积极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积极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创建市级文明敬老院10个,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50%。
七、财政局
1.实现财政系统服务业增加值1613万元,增长10%以上。
2.安排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833工程”中重点集聚区、项目和企业。
3.参与《若干政策》中对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服务业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
八、人事局
1.支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
2.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优秀现代服务业人才到我市工作。
3.逐步建立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合理配置服务业人才资源。
九、劳动社会保障局
1.实现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增加值1807万元,增长18%。
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6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
3.加快发展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培训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实现劳动保障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
4.加速发展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培训服务业,积极引导民办中介服务业、民办职业培训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服务业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十、国土局
1.实现国土系统服务业增加值2297万元,增长15%以上。
2.进一步深化《若干政策》中关于服务业用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检查、落实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3.按照《若干政策》的规定,保证“833工程”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用地。
十一、建设局
1.实现建设系统服务业增加值8795万元,增长15%以上。
2.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住房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二、交通局
1.实现交通系统服务业增加值14630万元,增长10%以上。
2.进一步落实《若干政策》中交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3.支持“833工程”中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建设,做好相关公路、港口、码头等项目的审批上争工作、
十三、信息产业局
1.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6亿元。
2.新增固定电话用户5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2万户、宽带网用户3万户。
3.建成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点10个。
十四、外经贸局
1.积极推动全市服务业进出口的快速发展,大力培育服务业出口企业。
2.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培育1-2个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区),培育10家以上重点服务外包企业,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
3.建立服务业利用外资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数、协议(实际)利用外资数以及占全社会协议(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等数据。
十五、文化局
1.实现文化系统服务业增加值1183万元,增长15%以上。
2.促进音像、网吧、演出、娱乐等文化市场规范发展,加强资源整合,创新运行机制。
3.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比重比上年明显提高。
十六、卫生局
1.实现卫生系统服务业增加值24111万元,增长15%。
2.新建规范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卫生服务站30个。
3.深化医疗卫生改革,鼓励和扶持民办医疗机构发展。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使城市居民常见卫生问题解决在社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环保局
1.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
十八、国税局
1.进一步落实《若干政策》中涉及国税的有关政策,加强全市国税系统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
2.参与《若干政策》中对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服务业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
十九、地税局
1.进一步落实《若干政策》中涉及地税的有关政策,加强全市地税系统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研和完善。
2.参与《若干政策》中对实现利税过1000万元服务业企业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十、工商局
1.完善并落实《若干政策》中的相关政策规定。
2.围绕我市工业四大优势产业、十大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一批有产业支撑的专业有根产品交易市场,力争年内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突破380亿元,形成成交过亿元以上市场38个。
3.培育和支持服务业地方品牌、民族品牌企业的发展,加强商标权维护。
4.严格执行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监管的各项规定,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集群的经营档次、监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5.培育大型连锁农副产品零售及批发市场。对重点农贸市场实行主要农副产品药物残留检测。
6.开展全市亿元以上专业市场现状普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二十一、质监局
1.大力培育服务业名牌,加大对服务业名牌企业的宣传和保护力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品牌战略推荐机制。
2.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研究制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广电局
1.实现广电系统服务业增加值7131万元,增长18%以上。
2.有线电视城乡综合入户率75%,城区有线电视新增入网6000户。
二十三、体育局
1.实现体育系统服务业增加值2622万元,增长18%以上。
2.实施“体育产业振兴计划”,创造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满活力的体育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四、统计局
1.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络体系,研究确立服务业统计工作总体框架和工作思路,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和水平。
2.建立现代物流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旅游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科技服务业、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等行业统计制度。
3.将“833工程”纳入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二十五、旅游局
1.接待国内外旅游者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16%。
2.完善并落实《若干政策》中相关旅游方面的政策规定。
3.帮助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创建各类旅游品牌。
4.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进境内外客源增长。
二十六、物价局
1.进一步落实《若干政策》中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检查各地对于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以及运输规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继续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报政府研究,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十七、供销社
1.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推进供销系统连锁网点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商品和服务消费,全面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二十八、邮政局
1.实现邮政系统增加值12435万元,增长15%以上。
2.加快邮政物流建设,提升我市邮政物流整体规模和效益。
二十九、供电公司
1.实现苏源集团服务业增加值11197万元,增长18%以上。
2.完成电力建设投资6.4亿元。
三十、电信公司
1.实现电信系统增加值72872万元,增长12%以上。
三十一、人行、银监局
1.实现金融系统(含人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增加值235495万元,增长18%。
2.对列入服务业“833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切实改善对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
4.做好金融业行业统计工作,建立行业调查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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