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3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对当前和今后一阶段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政府决策公开。一是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都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决策公开的必经程序和议事规则,凡决定的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么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决策的必备前提条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管理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让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的过程,监督决策的落实,评价决策的效果,切实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和社区中聘请政务公开督察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设立意见箱、开设公开电话、设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政府政务和决策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个部门、每个职位的权责,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都要对外公开。一是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将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办理程序、工作机构等在办公场所或网站上公开。二是行政处罚公开透明。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实行“五公开”,即处罚依据、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身份、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对外公开。三是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涉及公共资金的使用管理都应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实施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四是行政监督公开透明。监察、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也应实行公开,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在抓巩固、抓规范、抓深化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继续推进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部门网站建设,以提高时效性为重点,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上的部门文件上传、信息采集工作。在政府网站上增加服务功能,建立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查询系统。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各类行政审批结果查询等。二是依据《泰州市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四市三区政府网站建设。市信息中心要组织培训市(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类、上传工作。三是建立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完善政府信息采集制度和运行机制,整合信息资源,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集合效应。同时,要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采用广播电视、信息发布会、电子滚动屏幕、在各报刊亭免费发放政府公报等形式,使政府信息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四是建立政府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五是建立政务公开联系点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将选择2-3个机关部门、6-8个乡镇以及3个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联系沟通,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六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市级机关重点选择10个部门开通电子政务系统试运行。年内,市级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将全面开通,为每位公务员设立网上信箱,建立网上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上办结、网上财政集中支付。
(四)全面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将在市政、城管、社保、医保等具有行政管理(执法)职能的单位和学校、医院、水、电、气、通信、邮政、公交等社会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此项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级纠风部门和主管单位具体抓好实施。当前,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缴费办法等对外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各地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办事公开目录。各地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
(五)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要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目标,以群众、基层和投资者满意为标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一步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统一规范到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联合办理功能。二是提高办事的一次性告知率,力争全年办结率达到98%以上。三是加大授权审批力度。实行首席负责人制,授权首席负责人全权处理窗口审批事项,防止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两头办理”、“体外循环”。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实行重大事项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制度,为项目落地、民众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服务园区建设,对落户园区项目实行代理代办制。五是加快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实现网上审批、许可项目查询、咨询投诉。同时,开通短信查询回复、邮政快递服务,方便群众。六是行政审批项目公示制。坚持对所有审批项目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受理条件、示范文本等“八公开制度”,实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接收社会监督。
(六)巩固和扩大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成果。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规律,要与当前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紧紧围绕“权、钱、人”等重点事项,不断推进公开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一是继续把乡镇和村组财务公开、招投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等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要认真执行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和民主理财制度,加大对镇、村两级财务的审计和公示力度。二是结合争创“五十佳”基层站所活动,不断深化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全覆盖。要推行群众“点题公开”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三是结合基层特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多创造一些大众性、普及型等易为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实效。
二、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的实施主体,各级政府机关行政首长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透明型、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它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和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责任。市和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确定具体职能处(科)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府办要积极做好推进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法制、发改委、史志办、保密办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经验,树立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典型个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效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责任制、承诺制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使行政权力的实施处处有制约、环环有监督,使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制止和查处。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勤政廉政实绩结合起来,通过与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与《行风热线》工作结合起来,以《行风热线》为载体,宣传政务公开,解答群众咨询,接收群众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联系、沟通、交流的桥梁。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经济工作相结合,通过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和评议结果运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是主体,监督是关键,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核心是执政为民。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有力度。既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也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文明机关创建、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中,明确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并将考核测评结果作为年底评选人民满意机关、文明机关的依据之一。年底,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组织对市(区)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