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泰州市民营经济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6]6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6年泰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泰州市民营经济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对各市(区)的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
1、当年新办企业(30分)。其中: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5分,新办注册私营企业10分,新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15分。
2、当年民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25分)。
3、当年民营企业投资(15分)。其中:引进利用民资10分,技改投入5分。
4、当年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15分)。
5、载体建设(15分)。其中:当年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或项目10分,当年新建标准厂房5分。
二、计分办法
对各市(区)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指标中含有基数考核的计分公式:
当年实绩 当年实绩
单项得分= ×0.5 + ×0.5 ×单项基本分
上年实绩 当年计划
2、指标中无基数考核的计分公式:
当年实绩
单项得分= ×单项基本分
当年计划
其中,若单项得分高于基本分的,最高分值控制在基本分的130%之内。
三、加分项目
各市(区)民营企业每创1个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加10分,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每增加1个上市企业加10分。
四、其它事项
为鼓励市级机关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在全市机关部门中评选表彰一批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如下:
1、民营企业推荐(40分);
2、认真履行职能,落实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制定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30分);
3、全面完成当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工作任务(30分)。
附件:各市(区)2006年民营经济主要考核指标
附件:
各市(区)2006年民营经济主要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基本分
海陵
高港
泰兴
靖江
姜堰
兴化
开发区
2006年目标合计
2005年 实绩
2006年 目标
2005年 实绩
2006年 目标
2005年 实绩
2006年 目标
2005年 实绩
2006年 目标
2005年 实绩
2006年 目标
2005年 实绩
2006年 目标
2005年 实绩
2006年目标
一、当年新办企业
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
5
3319
2900
1380
1300
9931
8000
8624
6000
5659
5500
8021
6000
—
300
30000
新办注册私营企业
个
10
651
550
302
300
903
850
705
700
806
780
701
700
—
80
4000
新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
个
15
40
20
22
20
83
40
57
35
74
40
45
35
—
10
200
二、当年民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
亿元
25
50.2
61.3
23.2
29.1
66.6
83.4
55.7
69.7
63.97
80
45.6
57
—
4.7
401
三、当年民营企业投资
引进利用民资
亿元
10
10.1
13.13
12.25
15.93
37.24
48.41
42.55
55.32
41.2
53.56
27.8
36.14
—
5
228
技改投入
亿元
5
9.25
12.03
11.59
15.07
31.79
41.33
18.96
24.65
36.8
47.8
27.8
36.14
—
5
182
四、当年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15
1000
500
530
500
1300
2500
1832
1500
1000
2000
1000
2500
—
500
10000
五、载体建设
当年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或项目
个
10
—
30
—
30
—
60
—
60
—
60
—
60
—
300
当年新建标准厂房
万平方米
5
—
10
—
10
—
20
—
20
—
20
—
20
—
100
加分项目
每创1个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加10分,每增加1个上市企业加10分
注:当年民营企业引进利用民资、技改投入系乡镇工业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