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语委办市文明办泰州市公共服务业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9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6]65
有效性:失效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语委办、市文明办制定的《泰州市公共服务行业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泰州市公共服务行业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意见 (市语委办 市文明办 2006年4月) 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是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标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迎评工作,现就做好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商业、邮政、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医院、信息产业(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交流空间广,服务人群多,社会影响大。在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对提高职工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塑造城市良好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要强化社会责任感,持之以恒地将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网络。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要做到有领导负责,有职能部门分管,有健全的管理网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要有专人负责,各司其职,有效协调,形成点面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发挥好“窗口”作用。 三、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要将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列入管理目标,列入岗位要求,列入工作标准,列入考核评比内容,并融入内部人文管理和外部文明服务的各个环节;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服务用语、交际用语,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人员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各种场所、各项活动要规范用字,尤其是广告制作从业人员应具备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严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地名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等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要依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制作;面向公众的场馆要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等提示牌,有条件的要利用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等形式发布宣传标语。 四、加强管理监督,抓好检查整改。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要抓好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近期要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依据,对“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用语情况和单位招牌、处(科)室牌、指示牌、标语牌、产品说明以及动态的电子屏幕、产品广告等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市语委办要会同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工作的指导检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动员在泰高校、各中小学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普通话沟通你我他”等活动,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行业及单位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