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等企业进行奖励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6]23 有效性:有效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06〕23号
关于对扬子江药业集团等企业
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意见》(泰发[2003]13号)、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工业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泰政发[2006]2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泰政发[2005]99号)精神,现就扬子江药业集团等企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给予扬子江药业集团等“十佳企业”经营层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5万元,奖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2、给予“利税上台阶”企业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江苏曙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分别奖励人民币60万元;给予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姜堰市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奖励3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黄万缘30万元、蒋家华30万元、袁凯飞30万元、陆海民30万元、杨善基15万元、王立军15万元。市直企业的奖金由市级财政列支,各市(区)企业的奖金由所在市(区)财政列支。
3、给予“新上市企业”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奖金由市级及姜堰市财政各列支50万元。
4、给予兴化市戴南镇等“十佳工业先进乡镇”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用于奖励乡镇负责人,奖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5、给予扬子江药业集团头孢及卡铂冻干粉针生产线项目等“十佳技改项目”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用于奖励项目有功人员,奖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工业 企业 奖励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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